联翔股份: 关于股票交易风险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6 17: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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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272           证券简称:联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4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 2026 年 3 月
    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
    波动情况。公司已于 2026 年 3 月 26 日发布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2026 年 3 月 26 日公司股票交易收盘价格再次涨停。2026 年 3 月 23 日至 3
    月 26 日期间,公司股票价格累计涨幅 34.77%,鉴于公司股票股价短期内多
    次涨停,但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股价可能存在市场情绪过热,
    非理性炒作情形。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股价在短期内较大涨幅后
    可能存在大幅下跌的风险,请投资者务必充分了解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切实
    提高风险意识,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   公司外部流通盘相对较小,存在非理性炒作风险。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
    (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
    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卜
    晓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卜嘉翔、卜嘉城、舟山联翔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票 53,282,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1.42%。前期
    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协议转让尚需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转让相关规定
 履行合规性确认等程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
 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相关权益转让事项是否最终完成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本次股份转让事项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
 触及要约收购,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股票价格于 2026 年 3 月 23 日至 3 月 26 日期间累计涨幅 34.77%且 2 个
交易日涨停。鉴于近期公司股价波动较大,现对公司有关事项和风险说明如下:
  一、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没有出现大幅波
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应披露而
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可能导致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其他股价敏感信
息,亦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二)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
及市场传闻,亦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
  (三)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
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相关风险提示
  (一)2026 年 3 月 23 日至 3 月 26 日期间,公司股票价格累计涨幅 34.77%,
鉴于公司股票股价短期内多次涨停,但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股价可
能存在市场情绪过热,非理性炒作情形。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股价在
短期内较大涨幅后可能存在大幅下跌的风险,请投资者务必充分了解二级市场交
易风险,切实提高风险意识,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公司外部流通盘相对较小,存在非理性炒作风险。截至目前公司总股
本 为 10,362.7 万 股 , 公 司 于 2026 年 3 月 21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卜晓华及其
一致行动人卜嘉翔、卜嘉城、舟山联翔企业合伙咨询(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
股票 53,282,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1.42%。
   (三)前期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协议转让尚需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转让
相关规定履行合规性确认等程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相关权益转让事项是否最终完成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本次股份转让事项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触及
要约收购,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
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
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准确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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