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壕能源: 关于天壕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6 17: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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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32        证券简称:天壕能源          公告编号:2026-020
债券代码:123092        债券简称:天壕转债
                  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自 2026 年 3 月 3 日至 2026 年 3 月 26 日,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天壕能源”)股票价格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天壕转
债”当期转股价格(4.98 元/股)的 130%(含 130%)。后续可能会触发有条件
赎回条款。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
风险。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357 号”文核准,公司于
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42,300 万元。经深交所同意,公司 42,3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天壕
转债”,债券代码“123092”,初始转股价为 5.20 元/股。“天壕转债”的转股
期为 2021 年 6 月 30 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2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
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告编号:2021-067)。因公司实施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 2021 年 7 月 1
日当日收市后的总股本 880,201,838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后
(公司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1,380,934 股)的股本总额 858,820,904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29999 元(含税)。“天壕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5.20
元/股调整为 5.19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7 月 12 日起生效。
告编号:2022-046)。因公司实施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 2022 年 5 月
后(公司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1,380,934 股)的股本总额 860,513,708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479996 元(含税)。“天壕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告编号:2023-058)。因公司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 2023 年 6 月
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 年 7 月 6 日起生效。
告编号:2024-025)。因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完成了 6,310,000 股回购股份
的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 884,802,026 股减少至 878,492,026 股。天壕转债的
转股价格由 5.06 元/股调整为 5.04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2 月 1
日起生效。
告编号:2024-064)。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 2024 年 6 月
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生效。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的情况
称“《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
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自 2026 年 3 月 3 日至 2026 年 3 月 26 日,公司股票已有 10 个交易日收盘价
格不低于“天壕转债”当期转股价格(4.98 元/股)的 130%(含 130%)。若在未
来触发“天壕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如果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天壕转债”。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及《募
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于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点后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
赎回“天壕转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
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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