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51 证券简称:鹿山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4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全资子公司江苏鹿山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鹿山”);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江苏鹿山提供担保
的本金金额为15,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江苏鹿山提供的担
保余额为11,053.22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的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6.69%。敬
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5日、2025年6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
全资子公司/孙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的综合授信
额度,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的担保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
额度及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本次担保情况如下:
银行金坛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为江苏鹿山与中国银行金坛支
行签订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15,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三
年。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具体情况如下表格所示:
担保 被担 本次担 在该机构已实际
融资机构 担保起始日
人 保人 保金额 提供的担保余额
鹿山新 江苏鹿 中国银行金 15,000 万 26 日
材 山 坛支行 元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江苏鹿山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江苏鹿山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2 年 3 月 13 日
注册资本 30,000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3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13591190896J
法定代表人 汪加胜
注册地址 常州市金坛经济开发区南二环东路 2229 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 江苏省常州市
股权结构 公司持股 100%
光电产品、电子类光学胶膜、功能聚烯烃热熔胶、新型高分子材
料、高性能光伏组件 EVA 胶膜及太阳能电池配套材料的研发、生
产、销售、加工、技术转让;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
经营范围 口业务;物业管理,清洁服务;机电设备维修;建筑装饰工程施
工;清洁用品、机电设备、机械设备、办公用品、五金交电、装
饰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及一期,江苏鹿山(单体)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9 月 30 日/2025 年 1-9 月 2024 年度(经审计)
总资产 111,224.14 139,259.88
净资产 78,124.97 79,926.87
净利润 -1,801.89 -3,797.94
负债总额 33,099.17 59,333.02
营业收入 40,745.76 120,266.36
资产负债率 29.76% 42.61%
注:上述2024年度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1-9
月数据未经审计。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坛支行
债务人:江苏鹿山新材料有限公司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
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
并或分别要 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
被担保主 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
罚息)、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
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 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
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 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保障子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江苏鹿山经营状况稳定、
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
保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
利影响。上述担保公平、对等,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五、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考虑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风
险总体可控,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同意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
预计事项。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额度为
人民币2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6.69%。公司所有担保均为
对全资子公司/孙公司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