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402 证券简称:硅烷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6
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 席 和 授 权出 席 本次 股 东 会的 股 东 共 4 人 , 持有 表 决权 的 股 份总 数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
协议的议案》
同意股数 54,878,01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反
对股数 39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弃权股数 0 股,占
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河南平煤
神马首山碳材料有限公司在表决时予以回避,不参与投票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 231,696,508 股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有效表决权
的股份数为 54,878,400 股。
(二)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中国平煤
神马集团
财务有限
责任公司
续签金融
服务框架
协议的议
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毕国庆律师、巴书志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股东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