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奥迪威”、“上市公司”、“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负责奥迪
威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 2025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序号 工作情况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针对上市公 保 荐 机 构 已 建 立 健 全 并 有 效 执 行 了
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持续督导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持续督导制度,并已根据上市公司的
就持续督导工作的主要内容、重点、实施方式、步骤 具 体 情 况 制 定 了 相 应 的 持 续 督 导 工
等做出完整、有效的安排。 作计划和安排。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财
务内控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以 上 市 公 司 已 建 立 健 全 了 相 关 内 控 制
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 度,及时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
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 件 真 实 、 准 确 、 完 整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文件,并保证制作、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和上市公司向中国证监
保荐机构已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
会、北交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审阅,发现上市公司
文件和其他提交的文件进行审阅,上
拟披露信息或已披露信息存在任何错误、遗漏或者误
导的,或者发现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事项的,应当
存在错误、遗漏或者误导,不存在应
要求公司进行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拒不配合的,应
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当及时向北交所报告,并发布风险揭示公告。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情况,充分了解公司及其
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奥迪威
业务,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
业务情况, 对奥 迪 威开 展持 续 督导 工
作,持续关注了上市公司运作、证券
经营、证券交易和媒体报道等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
交易和媒体报道情况,督促公司履行
应信息披露义务。
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级管理人员遵守北交所业务规则,履行其所作出的承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
诺。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 人员严格遵守北交所业务规则,并切
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实履行了其所作出的承诺。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其控股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披露、履行或者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新增或变更
承诺的事项,履行承诺事项不存在不
的,及时提出督导意见,并督促相关主体进行补正。
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有关规定
的情况。
按 照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北 交 所 有 关 规 定 做 好 募 集 资 金 使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持续督促
用的督导、核查工作,每半年就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 、指导上市公司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
放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核查。每个会计年度 和使用工作,每半年进行了一次现场
结 束 后 ,对 公 司 年 度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和 使 用 情 况 出 具 专 核查,就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项核查报告,并在上市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一并披露 和使用情况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并
。 于年度报告一并进行了披露。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按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就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
整,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
大风险等内容发表意见,并于上市公司披露公告时在
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予以披露:(一
)关联交易;(二)对外担保;(三)变更募集资金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已就关联交易
用途:(四)主要业务停滞或出现可能导致主要业务
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内
停滞的重大风险事件:(五)公司经营业绩异常波动
:(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
的重大风险。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
股份被司法冻结且可能导致控制权发生变动:(七)
人不存在无法履行职责的情况。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公司股份
比 例超过 所持股 份的 80%或 者被强 制处置 ;(八 )北
交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需要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无法履行上述职责的,应当
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披露尚待核实
的事项及预计发表意见的时间,并充分提示风险。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
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未在
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二)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涉嫌违规占用或转移上
市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三)关联交易显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需进行
专项现场核查的事项。
规使用募集资金;(五)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或借款
;(六)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涉嫌重大违法违规;(七)存在重大
财务造假嫌疑;(八)北交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
行核查的其他情形。
专 项 现 场 核 查 至 少 应 有 1名 保 荐 代 表 人 参 加 , 保 荐 机
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在实施现场核查前应当制定工作
计划,工作计划至少应包括核查内容、工作进度、人
员安排和具体事项的核查方案。
保荐机构应当就本次现场核查情况、核查结论等事项
出具专项现场核查报告,并在现场核查结束后15个工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需进行
作日内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披露。 专项现场核查的事项,不适用。
核查报告至少应当包括核查时间、地点、人员、涉及
的事项、方法、获取的资料和证据、结论及整改建议
(如有)等内容。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同时将核
查结果、整改建议(如有)以书面方式告知上市公司,
并督促上市公司就整改情况向北交所报告。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在持续督导过程中发现下
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情节严重的,及
时向北交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有关事项的具体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所列示
、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施等:(一)上市公司及其控 的事项。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可能存
在违法违规以及其他严重不当行为;(二)证券服务机
构及其签字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或其他严重不当
行为;(三)北交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
形。
公 司 于 2022年 6月 14日 上 市 , 持 续 督
保荐持续督导期届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 导期至2025年12月31日届满,公司 法
毕的,保荐机构应继续履行募集资金相关的持续督导 定持续督导期届满,但因募集资金尚
职责,如有其他尚未完结的保荐工作保荐机构应当继 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对
续完成。 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持
续督导责任。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的 ,北 交 所 可 以 视 情 况 要 求 保 荐 机 构 延 长 持 续 督 导 时
间:(一)上市公司在规范运作、公司治理、内部控制
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二)上市公司受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出现所
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长持续督导时间。
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时间应当延长至上述情形发生
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且相关违
规行为已经得到纠正、重大风险已经消除。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序号 事项 发现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
委托理财、套期保值等)
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
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本报告期内,奥迪威不存在需要整改事项。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经核查,奥迪威及股东在本次持续督导阶段中不存在违反、不履行承诺等情
况。
四、其他事项
经核查,奥迪威在本次持续督导阶段中不存在其他应予关注事项:包括但不
限于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事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股份质押冻
结情况、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等。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奥迪威传感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郭春生 周丽君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