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迪威: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仁曾)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6 00:2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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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920491      证券简称:奥迪威         公告编号:2026-016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作为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迪
威”)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和《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忠实
认真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王仁曾,藏族,1964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
士研究生学历,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1987 年 7 月至 2008 年 8 月,在兰州商
学院(今兰州财经大学)工作,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人事处副处长,
统计学院副院长、院长;2008 年 9 月至 2024 年 9 月,在华南理工大学工作,历
任教授、博士生导师,经济与贸易学院院长助理、执行院长;2023 年 11 月至今,
在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工作,任教授、经济学院院长。兼任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
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
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
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
 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情形,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中对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东会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续 2 次   出席股
独董姓
       董事会   席董事   式出席董   席董事   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董     东会次
 名
        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数     事会会议       数
王仁曾     9     9     0      0     0       否        5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和各项议案,详细了解公司发展规划、整体生产
 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的决议做了充分准备。会议上,本人积极
 与其他董事、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结合自身专业领域的知识和经验,
 基于公司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建议,以审慎的态度行使相应的表决权,履行了独立
 董事的义务。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均按时出席相关会议,对提交董事会的
 各项议案,除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回避表决外,均投赞成票,
 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认
 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
 员会的委员,按照规定均参加了审计委员会历次会议,主要对公司各定期财务报
 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联交易、权益分派、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
 境外发行 H 股并上市、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审议;同时,本
人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并掌握
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度审计
会计师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交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
职责。
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角色、选聘公司秘书及委任公司授权代
表的议案。
召集及主持了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主要审议了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
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议案、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的职责。
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主要对股权激励、关联交易、公司筹备及申报发行 H 股
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等事项进行审议,经查阅相关资料及对公
司经营活动情况进行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对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的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不存在行使下列特别职权
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构积极沟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为切实履行在年度报告编制、
审计及披露过程中的监督、审核与评估职责,提升年报编制工作质量,本人与公
司财务部、审计机构召开年度年报工作沟通会议,财务部、审计机构汇报年度年
报审计工作进展,并就证监局 2025 年度年报审计重点关注事项作出工作安排,
本人认真聆听汇报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与会计师事务
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对年度财务审计关键事项、
审计程序等进行交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东的沟通桥梁,积极主动了解中小股东及投资者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广泛听取中
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关注公司投资者管理方面的工作,切实维护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六)现场工作的情况
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及不定期的现场实地
考察等形式,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信息披露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往来、
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募集资金存储与使用情况、内控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董
事会及股东会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同时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
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
动态,持续跟踪市场行情动态,深入分析海外关税政策影响,与公司管理层现场
专题研讨应对策略,并完成米兰报告解读及内部分享,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
事的职责。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相关会议,会前审阅相关资料并主动了
解公司经营情况,对审议事项进行认真核查,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
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
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与广东证监局及北京证券交易
所组织的独立董事能力建设相关培训,参与公司及专业律师团队组织的港交所上
市规则相关专题培训,提高履职能力和专业水平,强化与其他董事及管理层的沟
通,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建言献策,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客观公
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九)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件及人员支持,不存在任何妨碍独立董事履职的情形。公司管理层定期汇报经营
情况,及时、完整地提供履职所需资料;董事会秘书及董秘办积极协助配合,建
立了微信、视频、电话及现场等多元化沟通渠道,确保本人与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高效联络,独立董事履职保障机制健全有效。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2025 年 9 月 29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第九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 2025 年日常
性关联交易的议案》;2025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
十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关于预计 2026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人对以上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事前审阅,认为公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
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关联交
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
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
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5 年一
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2025 年三季度报告》,本人认真阅读了定期报
告,认为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5 年 11 月
的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
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的
审计机构;本人经会前审阅相关议案材料,认为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在境外审计项目方面拥有较为丰富的财务审计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
业能力,公司聘请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审
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5 年 12 月
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年度的审
计机构。本人经会前审阅相关议案材料,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
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出
具的审计报告均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的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及发放均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
相关规定。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
议,2025 年 4 月 15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1 名激励对象
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5,168 股。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议案》。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等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
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实施的股
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有效地
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的共同利益有效的结合,确保公司发展战略落地与经营
目标的实现。
管持股安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主动了解公司相关经营情况和重大事
项进展,对董事会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公正审议,审慎行使表决权;认真审阅
会议材料,客观发表意见;持续跟踪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切实维护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通过现场
调研、问询沟通等方式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状况与财务健康,督促公司完善内控体
系,规范信息披露,提升治理水平;发挥专业优势,就公司战略发展、风险管控
等提出建设性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仁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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