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迪威: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龙朝晖)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6 00:2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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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920491      证券简称:奥迪威         公告编号:2026-014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作为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迪
威”)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和《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忠实
认真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龙朝晖,苗族,1968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
士学历,副教授。1990 年 7 月至 2016 年 9 月,历任中山大学岭南学院原经济系
团总支书记、原国贸金系团总支书记、财税系讲师、培训项目主任、财税系副教
授;2016 年 9 月至今,任中山大学岭南学院经济系副教授,兼任中山大学岭南
学院校友会常务副会长;2024 年 3 月至今,兼任万力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及审计委员会召集人;2023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
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
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
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情形,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中对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东会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续 2 次   出席股
独董姓
       董事会   席董事   式出席董   席董事   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董     东会次
 名
        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数     事会会议       数
龙朝晖     9     9     0      0     0       否        5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和各项议案,详细了解公司发展规划、整体生产
 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的表决做了充足准备。会议上,本人积极
 与其他董事、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结合自身专业领域的知识和经验,
 基于公司具体情况提出合理建议,以审慎的态度行使相应的表决权,履行了独立
 董事的义务。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均按时出席相关会议,对提交董事会的
 各项议案,除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回避表决外,均投赞成票,
 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
 关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本人严格按照规定召集并
 主持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主要对公司各定期财务报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
 联交易、权益分派、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境外发行 H 股并上市、续
 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审议;同时,本人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
 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
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度审计会计师沟通,就审计过程
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交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均出席了会议,主要讨论了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
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的议案以及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会前进行了详细的审
查工作,积极参与议题讨论,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对议案本人投了赞成票,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的职责。
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主要对股权激励、关联交易、公司发行筹备及申报 H 股
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等事项进行审议,经查阅相关资料及对公
司经营活动情况进行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对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的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不存在行使下列特别职权
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行监督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听取内部审计部工作汇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指导性意见;为切实履行在年度报告
编制、审计及披露过程中的监督、审核与评估职责,提升年报编制工作质量,本
人与公司财务部、审计机构召开年度年报工作沟通会议,财务部、审计机构汇报
年度年报审计工作进展,并就证监局 2025 年度年报审计重点关注事项作出工作
安排,本人认真聆听汇报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与
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安排及重点事项进展保持密切沟通,有效推动内部审计
及外部审计工作协同开展,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构及行业协会组织的专题培训等渠道,与中小股东及投资者保持沟通,积极了解
中小股东、投资者的关注点和意见;同时,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职权,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六)现场工作情况
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开展不定期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生
产经营、信息披露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往来、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募集
资金存储与使用情况、内控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决议的执
行情况;同时,保持与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人员的密切联系,及时获悉重大
事项进展,全面掌握公司经营动态,为公司经营管理决策和规范运作提供客观有
效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权益。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积极出席公司组织的各项会议,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对审议事项进行认
真核查,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
利益,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京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能力建设相关培训,参与公司及专业律师团队组织
的港交所上市规则相关专题培训,增强合规意识,提高履职能力;同时,强化与
其他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提升与投资者沟通渠道
提供宝贵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九)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作给予积极支持与配合,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本人在行使职权
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及时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相关材料、汇报公司经营
情况,组织并配合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认真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形成有效的
良性沟通机制,为独立董事科学决策、尽责履职提供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2025 年 9 月 29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第九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 2025 年日常
性关联交易的议案》;2025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
十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关于预计 2026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人对以上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事前审阅,认为公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
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关联交
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
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 年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三季度报告》,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重点关注
了定期报告内容是否存在重大编制错误或者遗漏,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是否
发生大幅波动及波动原因解释的合理性等,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
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相应会计期间
的财务、经营、内控情况,相关审议披露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5 年 11 月
的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
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的
审计机构;本人认为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境外审计项目方面拥
有较为丰富的财务审计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公司聘请香港立信
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5 年 12 月
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年度的审
计机构。本人经会前审阅相关议案材料,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
能力,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
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均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
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
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合理,符合同行业薪酬水平与公
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
议,2025 年 4 月 15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1 名激励对象
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5,168 股。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议案》。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等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
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员工持股计划,亦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展,积极为公司规范运作和战略发展建言献策;认真审阅相关文件资料,运用专
业知识进行独立客观判断,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参考,切实维护公司及全
体股东合法权益,勤勉尽责、全面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
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宏观政策、行业趋势与公司运营情况,保持与董事会、
管理层的高效沟通。未来工作中,将坚守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原则,运用自
身专业知识强化监督职能,推动公司合规经营与稳健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
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龙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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