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赤峰黄金
证券代码:600988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金阳
住所: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万丰路小井甲 7 号
一致行动人:浙江瀚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舟山市定海区北蝉乡(综保区)舟山港综合
保税区企业服务中心 305-135007 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万丰路小井甲 7 号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6 年 3 月 25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规
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
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
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
及一致行动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
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中比例数值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
五入原因,提请投资者注意。
(七)本次股份转让尚需通过公司股东会批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
断局及其他各适用司法辖区(如适用)的经营者集中审查,还需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合规性审查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
指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赤峰黄金
浙江瀚丰 指 浙江瀚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紫金黄金 指 紫金黄金(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金阳以协议转让方式将其直接持有
的上市公司 190,410,595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公司 51,515,151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71%(合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计上市公司 241,925,746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上杭县财政局将成为公司实际
控制人。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第 15 号准则》 指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李金阳、浙江瀚丰与紫金黄金于 2026 年 3 月 22 日签署
《股份转让协议》 指 的《关于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
议》
标的股份 指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上市公司 241,925,746 股股份
本报告书 指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 李金阳 曾用名 无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22020219830718****
住所 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
通讯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万丰路小井甲 7 号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
否
和地区永久居留权
二、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 浙江瀚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武增祥
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舟山市定海区北蝉乡(综保
经营场所
区)舟山港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中心 305-135007 室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MA01H51G1X
成立日期 2019 年 01 月 30 日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
经营范围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受益所有人 李金阳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赤峰黄金实际控制人为李金阳。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李金阳直接持有公
司 10.02%的股份,通过一致行动人浙江瀚丰控制公司 2.71%的股份,合计控制
公司 12.73%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金阳根据自身需要协议转让其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
的公司股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
在未来 12 个月内不存在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或安排。若未来发生相
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将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李金阳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190,410,595 股,占总股本的
本的 2.71%,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241,925,746 股,占总股本的 12.73%。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上
市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紫金黄金,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上杭县财政局。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变动数量 变动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李金阳 190,410,595 10.02 -190,410,595 -10.02 0 0
浙江瀚丰 51,515,151 2.71 -51,515,151 -2.71 0 0
合计 241,925,746 12.73 -241,925,746 -12.73 0 0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实现。李金阳、浙江瀚丰与紫金黄金于
方式将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 241,925,746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2.73%)
转让给紫金黄金。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李金阳、浙江瀚丰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紫金黄金
将持有上市公司 241,925,746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2.73%),上市公司
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紫金黄金,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上杭县财政局。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署主体及协议转让当事人
甲方:紫金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受让方)
乙方:李金阳(转让方)
丙方:浙江瀚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方)
(二)本次交易概况
有标的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单位:股,比例:%
占公司总股 质押股数占所 质押股数占公司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质押股数
本的比例 持股份的比例 总股本的比例
李金阳 190,410,595 10.02 52,900,000 27.78 2.78
浙江瀚丰 51,515,151 2.71 9,177,680 17.82 0.48
合 计 241,925,746 12.73 62,077,680 25.66 3.27
(1)本次股份转让
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乙方、丙方向甲方转让其所持有的标的股份,
合计 241,925,746 股,占标的公司股本总额的 12.73%。
(2)本次定向增发 H 股
按照《战略投资协议》的约定,甲方认购标的公司向其增发的 310,902,731
股 H 股股份。
(三)本次交易的实施步骤
先决条件满足:各方努力促使本次股份转让在 2026 年 9 月 30 日或更早的时
间满足下列交割先决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经营者
集中审查、上交所合规性审查;以及其他各适用司法辖区的其他适用的相关审查
等。
股份转让交割:所有交割先决条件满足或被豁免后十个工作日内,且甲方向
共管账户支付全部转让价款的前提下,办理本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及解质押手续。
定向增发 H 股交割:股份转让交割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本次定向增发 H
股的交割。
董事会改选:在完成定向增发 H 股交割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乙方促使截至
本协议签署日的公司现有董事提交辞呈,促使甲方推荐的董事候选人被提名至公
司提名委员会履行提名程序。甲方推荐的董事候选人应具备成为公司董事的资格
和条件。
如所有交割先决条件无法在 2026 年 9 月 30 日以前满足或被豁免,除非各方
另行一致书面决定继续推进本次交易,否则本协议自动终止。如任何一方就本协
议约定的交易实施程序的推进存在怠于履行义务的情况,从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
的,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四)股份转让价款
所合计持有的标的股份 241,925,746 股(占标的公司股本总额的 12.73%),其中
乙方转让 190,410,595 股,占标的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2%、丙方转让 51,515,151
股,占标的公司股本总额的 2.71%;甲方同意以现金方式购买标的股份。本次股
份转让前后,各方持股比例如下:
单位:股,比例:%
股份转让完成前 股份转让完成后
转让方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李金阳 190,410,595 10.02 0 0
浙江瀚丰 51,515,151 2.71 0 0
合计 241,925,746 12.73 0 0
紫金黄金 0 0.00 241,925,746 12.73
经各方协商一致,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为 41.36 元/股,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
人民币 10,006,048,854.56 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亿零陆佰零肆万捌仟捌佰伍拾肆
元伍角陆分)。
(五)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付全部标的股份转让价款,计 10,006,048,854.56 元。
方合计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 80%。
账户向转让方合计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 14%。
让方合计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 6%及转让方利息(以下简称“尾款”),丙方
指定乙方代为收取尾款。尽管有前述约定,经双方协商,甲方有权从尾款中暂扣
应由转让方向甲方支付的款项。支付完成后,各方配合解除共管账户的共管。
(六)税收及费用承担
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任何税收或政府部门、登记结算公司、证券交易所收取
的费用,应当由各方依照法律规定和协议约定分别承担。
(七)交接安排
各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本次交易完成后,转让方应采取必要措施以配合标
的集团做好甲方推荐至标的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及职责的交接。
(八)过渡期安排
在过渡期内,转让方承诺标的集团不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份、增
发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但标的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6 年 3 月 20 日批准的《赤
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除外。
(九)违约责任
各方应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履行付款和过户等义务,因自身原因导致迟延履
行的,违约方应以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按日万分之一的标准向守约方支付迟延履行
违约金(但该等迟延履行的违约金合计不超过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 1%)。逾期
超过六十天,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如守约方选择解除合同,则违约方应按标的
股份转让价款总额 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十)其他约定
规条款。
四、本次权益变动目标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李金阳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23,000,00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本 1.21%,已质押给西藏信托有限公司;李金阳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江瀚丰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9,177,68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0.48%,已质押给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不
存在其他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不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及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五、本次权益变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本次协议转让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变动时间为标的股份完成过户之日。
六、本次权益变动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本次股份转让尚需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及其他各适用司法
辖区(如适用)的经营者集中审查,还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查并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七、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的控制权是否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紫金黄金,实际控制人将
变更为上杭县财政局。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受让方的调查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对紫金黄金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进行合理
的调查和了解,认为紫金黄金具备收购人的资格条件,不存在违反《公司法》
《证
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九、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
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
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中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本次
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
致行动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的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
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转让协议》;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备查文件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具体地址
如下: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万丰路小井甲 7 号
联系人:董淑宝
电话:010-53232310
邮箱:IR@cfgold.com
投资者也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公司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网站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盖章):
李金阳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
浙江瀚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
公司
股票简称 赤峰黄金 股票代码 600988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李金阳 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
名称 地址
拥有权益的股份 增加 □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
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披露前拥有权益
持股数量:241,925,746 股
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12.73%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241,925,746 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
变动比例:-12.73%
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后数量:0 股
变动后比例:0%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 时间:标的股份完成过户之日
式 方式:协议转让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
是 □ 否
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此前 6 个月是
是 □ 否
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
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
是 □ 否 不适用 □
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是 □ 否 不适用 □
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不适用
(此页无正文,为《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
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李金阳
(此页无正文,为《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
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
浙江瀚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