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同意苏州恒铭
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
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6,042,021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
币 29.0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55,999,869.63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43,286,624.29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就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4〕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保荐”或“保荐人”)
作为恒铭达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对恒铭达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限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目前,持续督导期已届满,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一、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一)保荐总结报告书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
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总
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三)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按照《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人基本情况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曾用名“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
保荐人名称
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主要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 徐春
保荐代表人 李兴亮、林慈宁
联系电话 0510-85200510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 恒铭达
证券代码 002947
注册资本 256,209,336 元
注册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 1568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 1568 号
法定代表人 荆天平
实际控制人 荆世平、荆天平、荆京平、夏琛、荆江
董事会秘书 王宁丹
联系电话 0512-5765566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4 年 8 月 21 日
四、保荐工作概述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荐业务》等相关规定,承担持续督导公司履行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义务。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公司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
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其
它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的问询意见进行答复,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事项进行尽职调查
或者核查,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
中国证监会注册;
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
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并对
公司的关联交易发表核查意见;
实际使用情况发表意见;
趋势、原因,以及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显著差异;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合计 7,347.13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公司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及自有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
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10112 号)。
以上资金已置换完毕。保荐人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二)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项目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集资金投入规
划进行适当调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总额均不发生变
化。保荐人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集资金投入规划进行适当调整,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总额均不发生变化。保荐人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
并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
司基于对项目整体规划和实际业务开展的需要,增加“惠州市惠阳经济开发区惠
澳大道西侧矮岭段(厂房 C)”为“惠州恒铭达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
地点。除上述变更外,募投项目的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保荐人对上述事项进
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四)保荐代表人变更
海涛先生履行持续督导工作。本次变更后,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李兴亮先
生和彭果先生;
先生履行持续督导工作。本次变更后,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李兴亮先生和
李大山先生;
山先生履行持续督导工作。本次变更后,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李兴亮先生
和林慈宁先生。
六、对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保荐人认为,公司能够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
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人并与保荐人沟通,
同时应保荐人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公司能够积极配合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的现
场检查等工作,为持续督导工作提供了必要的便利,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
明及评价
保荐人认为,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
职责。在尽职推荐过程中,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出具
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人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
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
八、对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对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及时审阅,督导公司严格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人认为,公司持续督导期内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对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保荐人认
为,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
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有效执行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及时、真实、准确、完
整地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持
续督导期间已届满,但鉴于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人将继
续对剩余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十一、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兴亮 林慈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签名:
徐春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