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宁夏银
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星能源”或“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
—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银星能源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
币普通股(A 股)211,835,699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币种下同),发
行价格为 6.4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368,458,615.54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以及
其 他 发 行 费 用 6,629,201.40 元 ( 不 含 增 值 税 ) 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
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对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出具了《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普华永道
中天验字(2023)第 0433 号)。
(二)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报告期末余额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9,321,001.80 元,
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109,608,332.25 元,节余募集资金约人民币
银行利息 3,316,469.76 元),已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
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公司依照该制度严格执行,确保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规范。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宁夏银星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账号 存款方式 余额 备注
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 64100109000000000109 活期 0.00 已注销
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 64100109000000000110 活期 0.00 已注销
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 64100109000000000111 活期 0.00 已注销
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 64100109000000000112 活期 0.00 已注销
合计 0.00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协议条款与《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第六章第
三节 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2025 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2025年8月22日,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上
述议案,同意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同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对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
使用、管理及信息披露违规的情况。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银星能源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和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审议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
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36,182.94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932.1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无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无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10,960.83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无
截至期末 项目可行
是否已变更 截至期末累 项目达到预 是否达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投入 投资进度 本年度实 性是否发
承诺投资项目 项目(含部分 计投入金额 定可使用状 到预计
诺投资总额 总额(1) 金额 (%) (3)= 现的效益 生重大变
变更) (2) 态日期 效益
(2)/(1) 化
宁东 250 兆瓦光伏复
否 67,260.00 64,955.69 147.01 47,971.15 73.85 2023 年 5 月 608.26 否 否
合发电项目
宁夏银星能源贺兰山
风电场 61.2MW 老旧
否 24,000.00 24,000.00 1,079.64 17,506.66 72.94 2024 年 2 月 2,018.08 是 否
风机“以大代小”等
容更新改造项目
宁夏银星能源贺兰山
风电场 30.6MW 老旧
否 13,000.00 13,000.00 705.44 11,255.77 86.58 2024 年 2 月 1,492.14 是 否
风机“以大代小”更
新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否 35,194.88 34,227.25 - 34,227.25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合计 - 139,454.88 136,182.94 1,932.10 110,960.83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 本年度不存在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宁东 250MW 光伏复合发电项目本报告期实现收益不及预期,主要原因是在本报告期实现通过
况和原因(分具体项 银东直流通道全部外送,交易电价有所提高,但仍参与宁夏区内辅助服务分摊且分摊金额较大,导致本年综合电价较低,且 2025 年 10
目) 月份当地光照条件不佳,因此报告期内收入不及预期,影响项目收益。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
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变化的情况说明
金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48,301.07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
资金,使用募集资金 612,264.15 元置换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
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3 年 8 月 23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3)第 2926 号)。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完成募集资金置换人民币 48,275.43 万元,其中包括已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人民币 5,930.60 万元及已背
书转让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人民币 1,443.36 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机构均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
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机构均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1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机构均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
现金管理情况 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2025 年 8 月 22 日,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将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约人民币 255,537,551.65 元(含利息及尚未支付的工程尾款和质保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
当日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2023 年 9 月 5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独立董事、监事会
现金管理情况 及保荐机构均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低风险、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存款产品(仅限于定期存款、协定存款、7 天通知存款等存款产品)
,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 2025 年 8 月 6 日,募集资金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人民币 255,537,551.65 元(含利息收入),已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
公司在实施以上项目时出现了募集资金节余,主要是由于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本着科学、高效、节约的原则,在不影响募投项目顺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 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优化了项目设计方案,且通过公开招标竞价等方式降低设备(服务)采购成本;同时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和过程
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费用控制,充分利用资源,合理降低了成本和费用。考虑到尚余部分合同尾款及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部分资金尚未支付,后续公
司对于尚未到期的合同款项在满足付款条件时将以自有资金继续支付。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该事项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不适用。
用途及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
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 本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的其他使用情况。
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翟云飞 罗 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