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奥会展: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丹蒙-已离任)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6 00:19:3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自 2022 年 6 月 20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2 日担任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始终坚持独立、专业、审慎的履职原则,依据
《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相关治理规范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独董职责,切实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丹蒙,1980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研究员、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系
讲师,现任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系副教授,自 2022 年 6 月 20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同时还兼任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511)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
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
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
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 2024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次,无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
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
司在 2025 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
                      第 1 页 共 6 页
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
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及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四届及第五届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
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明确意见,未缺席会议。
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报告期内主要审议了公司
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聘任公司财务总监、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授权公司管
理层启动公司境外发行股份(H 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相关筹备工作、对外
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发行 H 股股票
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方案、公开发行 H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发行 H
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以及聘请公司 H 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
意的意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章程》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报告期内主要审
议作废 2022 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调整 2022 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授权办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和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购
买事宜,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并预计 2025 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发挥了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
专业咨询的作用。
  (四)与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日常沟通,并与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
                   第 2 页 共 6 页
  (五)现场履职工作情况
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天,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本人主要通过实地考察与调研、现场参加公司董事会与股东会的方式,
全面了解和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密切关注公司的财务状
况,与公司管理层、各重要项目的负责人等现场沟通交谈,浏览阅读相关资料,高度关注外
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
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
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
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通过上述工作的开展,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忠实和勤勉义务,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
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额并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
度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 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
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
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
                    第 3 页 共 6 页
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翔实,真实地反映了
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自其担
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出具的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
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
                                           ,
同意公司聘请天健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拟公开发行 H 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的审计机构。经审查,天健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备
H 股发行并上市相关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且具备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满足公
司 H 股发行并上市财务审计的要求。
  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四)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方欢胜先生、姚宗宪先生、BINU SOMANATHAN
PILLAI 先生、刘锋一先生、郑伟先生、郑旻先生、邓萌先生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且财务总监聘任
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
和工作经验,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股权激励情况
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工作、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工作以及调整
                     第 4 页 共 6 页
必要的审议和披露程序,均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预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关于作废 2022 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
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
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第 5 页 共 6 页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
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丹蒙
                                 年   月   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米奥会展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优秀,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