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广核
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国广核
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定》等规定和要求,2025 年
度,本人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以对中国广核电力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工作、
勤勉尽责,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出席公司各
次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履行对公司及相关主体的调
查和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现将年度履职尽责情况
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徐华,1960 年出生,2023 年 10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及第四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委员会
委员,2025 年 8 月起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本人在财务管理、企业管理及监督方面
具有丰富经验,于 2005 年 5 月至 2011 年 12 月担任国务院国资
— 1 —
委机关服务管理局(离退休干部管理局)副局长,2011 年 12
月至 2017 年 10 月担任国务院国资委巡视组副组长(正局长级),
常委、纪委书记,2017 年 12 月至 2021 年 3 月担任中国航空油
料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纪委书记,2022 年 5 月至今担任中
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
外的任何职务,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子企业
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
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
《香港联交所上
市规则》
”)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项。召开董事会会议 7 次,审议议案 66 项,审阅事项 11 项。
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义务,不存在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
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 2025 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 2 —
独立 现场 以通讯 委托 是否连续
任职 本年应 缺席 投票
董事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两次未亲自
状态 参加次数 次数 情况
姓名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参加会议
均投
徐华 在任 7 4 3 0 0 否
赞成票
本人 2025 年度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次数 实际参加次数
徐华 2 2
本人以勤勉态度谨慎行事,会前认真了解各项议案、审慎研
究,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与公司管理层及业务部门积极沟通,参
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以谨慎态度行使表决权,力争促进董事会
正确、科学决策,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专门委员会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次会议,本人作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出席
全部会议,审议或审阅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2024年度报告、
聘工作方案等34项议案。本人仔细审阅相关材料,认真听取管理
— 3 —
层汇报,对公司经营发展提出针对性建议;与外部审计师深入沟
通,详细了解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和工作安排,对审计重
点关注内容提出相关要求和建议,切实履行了审计与风险管理委
员会的职责。
人出席全部会议,审议或审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考核结
果、2025年度业绩合同和薪酬方案、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评价
结 果 、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2022-2024 年 任 期 考 核 结 果 及
结果进行认真审查,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委员
会的职责。
本人自2025年8月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应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本人全部出席,审议或审阅聘任公
司总裁、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修订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等4项
议案,对拟聘总裁、总法律顾问人选的资格条件等进行了审查,
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会议,审议或审阅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收购中广核台山
第二核电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收购中广核惠州核电
— 4 —
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等10项议案。
(三)行使特别职权
要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
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主要包括:认真审议公司内部审计计
划、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季度审计
工作报告,深入了解公司内控体系建设情况,推动公司内控体系
进一步完善;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编制
情况和年度审计工作进展情况。2025年3月21日,听取财务报告
受聘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外部审计工作总结报告及其履职情
况评估报告;2025年10月24日,出席第四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
理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阅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方
案,听取会计师事务所汇报审计内容和目标、审计计划时间表、
审计范围、人员安排、审计重点关注事项等,并对审计重点关注
内容提出相关要求和建议。
(五)现场工作情况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本人还通过董事会会前沟通会、董事长与
— 5 —
独立董事座谈会、实地调研、履职培训等方式,对公司生产运营、
工程建设、财务情况、科技创新、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了现场核
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经统计,本人2025年现
场工作时间约为68个工作日。
网深圳供电局、深圳抽水蓄能电站进行现场调研;2025年2月,
前往红沿河核电、哈电集团、中国一重进行现场调研;2025年5
月,前往数科公司、上海核工院、秦山核电、杭州科技创新企业、
嵊泗海上风电及光伏电站进行现场调研。通过前往上述核电基地、
科研基地、产业链上下游单位开展现场调研,详细了解了核电安
全生产和工程建设、核电设备制造、核能综合利用、核电DCS研
发、数智化转型等情况,从专业角度为公司发展提出了意见和建
议。
由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主办的独立董事能力建设培训(第四期);
内容为电力市场化改革路径及现货市场建设;2025年9月,书面
学习深圳证监局发布的《深圳上市公司监管情况通报》(2025
年第1期);2025年10月,参加由公司主办、香港资深大律师主
讲的专项培训,内容为反贪污及反商业贿赂之董事责任;2025
年11月,参加由公司主办的董事会角色职能责任培训;2025年
— 6 —
国家政策方针、《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征求意
见稿)》、关于查处某上市公司严重财务造假案件等,以及由香
港联交所主办的专项培训,主要内容为企业管治及环境、关联交
易等;参加由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主办的独立董事能力建设培训
(第六期)。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履职支撑服务工作,设有专门部门和
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公司建立了独立董事信息报告
机制,每月定期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经营管理、安质环管理、生
产运营、工程建设、股价表现、公司治理情况等;每年均设置专
门预算,用于独立董事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权;建立
董事责任保险制度,为每位独立董事购买董事责任险;科学合理
安排调研、培训及参加重要工作会议,提前制定全年工作计划安
排,便于独立董事合理安排日程;公司自2023年起试行运作独立
董事履职评价机制,有效发挥了规范履职行为、激励履职尽责、
提升履职效能的作用,从而促进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更好地
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七)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会、年度业绩说明会,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与中小股东沟
通交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 7 —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公司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批准收购中广核台山第二核电有限公司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续签中国广核电力股
份有限公司工程服务框架协议及相应年度交易金额上限的议案》
;
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审议收购中广核惠州核电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股权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审议修订公司持续性关联交易相关年度交
易金额上限的议案》。针对上述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本人
认真审阅相关材料,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通过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方式,审
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
事均回避表决。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阅公司深港两地交易所上市规
则下 2024 年度关联交易管理情况报告,本人及全体独立董事通
过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方式,确认关联交易:(1)是在公
司日常业务中订立;
(2)按照一般商务条款或更佳条款进行;
(3)
符合相关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条款公平合理且符合公司股东的整
— 8 —
体利益;
(4)公司已制定适合且有效的内部控制程序并执行良好。
(二)财务报告、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按时编制
并披露《2024 年度财务报告》
《2024 年度报告》
《2024 年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2025 年 3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续聘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本人
出席上述会议并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毕
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
力,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满足公司 2025 年度财务
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本次聘任审计机构的
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审核依据充分完整,符合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9 —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6 年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方案,
正式启动 2026 年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
(四)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2025 年 3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续聘公司总
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本人参加董事会会
议,对相关人选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高立刚先生、秦余新先生、
周建平先生、刘海军、尹恩刚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审议和表决程
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2025
年 12 月 1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聘任庞松涛先
生为公司总裁,本人参加上述会议并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庞松
涛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25 年 12 月 16 日,本
人参加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对公司总法律顾问
人选周建平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周建平先生的任职资格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审计负责人的聘任
— 10 —
险管理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对关于聘任公司审计负责人的议案进
行了审议,时伟奇先生满足相应任职资格要求;2025 年 3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聘任时伟奇先生为公司
审计负责人。
(六)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2025 年 3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本人出席上述会议,对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方案进行审核,相关薪酬方案符合公司薪酬制度相关管
理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
要求,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多渠道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充分发
挥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提出了诸多建设性意见,并得到了公司
的有效落实。进一步推动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凭借
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
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注重自身执
业操守,确保任职资格和履职行为符合监管要求,按照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为公司董事会进行重大决策提供参
— 11 —
考建议,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徐华
— 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