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徐坚)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
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主
动参与公司决策,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
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本人自 2025 年 10 月 14 日起,不再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徐坚,男,汉族,出生于 1961 年 6 月,中国国籍,中共党员。1994 年
毕业于四川大学高分子材料专业,获博士学位。1985 年 4 月至 1992 年 2 月在北
京化工学院任讲师;1995 年 3 月至 2018 年 12 月在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从事
科研工作,历任副研究员、研究员、教授;2019 年 1 月至今在深圳大学任特聘
教授。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
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
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
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没有委托其他独立董
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形,也没有缺席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
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
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应出席次 现场出 以通讯表决方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数 席次数 式参加次数 出席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2025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和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参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席次数 加次数 出席股东会
三、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 2025
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
展状况,对公司的战略决策、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了充分的研
究和讨论并上报董事会,切实履行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履职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名称 召开日期 审议事项
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 审议《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
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 议案》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提
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监督和完善,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
会委员的职责。2025 年,本人亲自出席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未出现委托他人
出席和缺席情形。履职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名称 召开日期 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第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
案》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的日常工作,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听取了高级管理人员的
年度工作汇报并进行考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席情形。履职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名称 召开日期 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绩效情况及 2025 年度薪酬
调整的议案》《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
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
险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
会议
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
属条件未成就暨作废已授予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
审议《关于独立董事薪酬调整的议
案》
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2025
年公司召开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未出
现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形。履职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名称 召开日期 审议事项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日常关联交
会议 情况预计的议案》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
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主动
参与公司决策,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
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在 2025 年任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025 年预计发生的日常经营
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
照约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经过了董事会审议,表决程
序合法有效。
在本人 2025 年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4 年年度报告》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
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
《2024 年度
财务决算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议及
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该项议案已经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
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事项审议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
合理变更,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及所
有者权益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在本人 2025 年任期内,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第六届董事会董
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
的议案》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董
事会提名王子平先生、熊海涛女士、宁红涛先生、黄杰先生、熊耀兴先生、罗运
军先生、李可女士、何平林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公司于
子平先生、熊海涛女士、宁红涛先生、黄杰先生、熊耀兴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选举罗运军先生、李可女士、何平林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任期自该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根据王子平先生、熊海涛女士、宁红涛先生、黄杰先生、熊耀兴先生、罗运
军先生、李可女士、何平林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情况等,未发现有《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被证券
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根据王子平先生、熊海涛女士、
宁红涛先生、黄杰先生、熊耀兴先生、罗运军先生、李可女士、何平林先生的教
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未发现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董事
的资格。本次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股东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绩效情况及 2025 年度薪酬调整的议案》,
该项议案已经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 2024 年度薪酬绩效情况及 2025 年度薪酬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所处地
域、行业的薪酬水平,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有利于提
高公司的整体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本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该项议案已经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保障相
关人员权益,促进相关人员充分履职,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
运营风险。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
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项议
案已经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未达
到预设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下限,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中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五、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
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财务审计机构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
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浏览公司互动易平台,及时就投资者关注问题与公司进
行沟通交流,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间的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
建议。
七、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战略研讨会、业绩说
明会等会议及与公司经营层沟通交流等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
况,重点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
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视频会议、通讯会议等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会、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会议,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
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八、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
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
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
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
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
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
识。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九、其他工作
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故 2025 年度本人不
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
询机构等情况。
自 2025 年 10 月 14 日起,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
会委员职务。感谢公司对本人履职期间提供的支持与帮助,衷心希望公司在新一
届董事会的带领下能够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徐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