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昌新材: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6 00:18:52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
机制,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公司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岗位薪酬与岗位价值、责任义务相匹配,权责利对等;
  (二)薪酬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三)与公司长远利益、持续健康发展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
  (五)薪酬标准公开、公正、透明。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
露。如有董事会成员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对其作为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评或者讨论其薪酬时,该兼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应当回避。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审查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方案与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评估是
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的追索扣回程序;
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
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第三章 薪酬构成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
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基本薪酬考虑担任职位和岗位、承担责任、
任职能力、所做贡献及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绩效薪酬和中长期
激励收入主要根据公司战略目标完成情况并结合管理团队、本人任职
岗位绩效考核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
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一)基本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确定年度的基本薪酬。
  (二)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绩效管理体系,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
个人业绩相挂钩,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公司确定一
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且绩效评价完成后支付。
  上述人员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其他职责或出
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薪酬标准与管理
  第八条 公司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性质、风险
和压力等,确定不同的薪酬标准:
  (一)独立董事:公司对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均适用同
一津贴标准,定期发放,除此之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津贴数额由公
司股东会审议决定,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
定履行职责(如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会等)所需的交通、住宿等合
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非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薪酬依据其所处岗
位、工作年限、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
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支付董事薪酬。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
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
  第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一般由基
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基本薪酬应根据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市场薪资行情、能力等因素确定,为月度或
年度的基本报酬;绩效薪酬应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标准达成情况以及
经营业绩等绩效进行综合考评后确定,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
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津贴、薪酬标准均为税前金
额,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
及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缴纳的费用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等原
因离任,薪酬按照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十三条 本制度所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包括股权
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代发的政府奖励及其他公司结合实际情
况发放的专项激励、奖金奖励等。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四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
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
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以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作
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
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经营状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五)个人岗位调整或职务任免;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
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
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
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
时亦同。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海昌新材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