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
独立董事,本人在2025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的要求,独立、谨慎、有效地行使
权力,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就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王奎,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 年生,博士学历,毕业于
清华大学电气工程专业。2011 年 7 月至 2013 年 8 月,任清华大学博士后;2013
年 9 月至 2022 年 12 月,任清华大学助理研究员;2023 年 1 月至今,任清华大
学副研究员、电力电子研究所副所长;2024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
讨论,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2025 年度,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
下:
董事会出席情况
本年应出席次数 实际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
(现场/通讯方式) 未出席
股东会出席情况
本年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各次
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
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按照规定召集、召开会议,未有缺席的情况发生,对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年度工作情况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职
责。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规定参加会议,未有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发展
战略、经营计划、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
行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职责。
按照规定参加会议,未有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沟通交流及现场工作情况
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
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会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
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专门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察、行业问题交流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等事项进行了现场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并且,本人
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
联系,及时掌握公司对外担保、股权激励、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重大事项,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2025 年度,
本人现场工作时间超过 15 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
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
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
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
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
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进行审计,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续聘有利于保障
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也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该议案已
经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审议程序均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
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股权激励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2025 年 12 月 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2025 年 9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
满足业务发展需要,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及沟通,利用自身的
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勤勉、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加
强与公司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和协作,深入掌握公司经营状况,推动公司持续稳
定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王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