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江 霞—已离职)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六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在 2025 年任期内,忠实
与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
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江霞,1965 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工程硕士学位,副教授,硕士生
导师,证券期货资格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历任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曾
用名:泰安鲁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山东威玛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山东科技大学会计学教授;
现任泰安众诚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5 月
至 2025 年 11 月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
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
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相关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董事会 股东会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会上认真审议每项议案,认为这些议案未损害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未提出异议,均投出同意票,没有反对、
弃权表决的情形。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不存在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
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 年主要履行以下职
责: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履行职责。2025 年度,本人共召集并主持审计委员会会
议 4 次,未有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情况,对公司 2025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定期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内控制度修改完善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在年度报
告编制过程中,与会计师会面沟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加强过程指导;财务报表
初审意见出具后,与会计师再次会面沟通,听取审计情况汇报,保证财务报告的
真实、准确、完整;现场听取公司审计部关于内审工作情况汇报,以及管理层关
于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情况汇报,未发现管理层汇报与审计结果不
一致的情况;组织审计委员会委员审慎评估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
出具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监督报告。通过以上工作,对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实施了有效地指导与监督,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出席委员会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
或缺席情况。2025 年度,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会议 1 次,对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情况进行了审议。本人日常积极关注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与其他委员共同督促公司认真开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绩效考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股权、提前履行业绩补偿、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
构、2025 年中期分红安排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发挥了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
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确定了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目标和审计计划的工作重点,以内控合规性、有效性、风险控
制为基础,应用内控专项审计、风险评估、实地调研等方式实施内部审计工作,
通过实践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同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
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关注审
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会的会议以及其他情形,定期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及实施情
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
探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
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
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等事项,对每一项
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
人员进行了解、查阅公司会议记录等资料,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
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同时通过参加公司组织的年度业绩说明会了解中小投
资者关注度的问题并予以回复,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促进公司及时、公平披露定期报告及其他对公司产生重
大影响的事项。2025 年度,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时,公司重视投资者关系管
理,认真接待机构投资者调研,耐心接听投资者电话咨询,及时回复投资者提问,
积极举办业绩说明会,保证了与投资者交流渠道的畅通,确保了投资者关系管理
活动的平等、公开,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相关
法规着重加深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
层的沟通,提高议事能力,切实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本人认真审核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
报告和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监督指导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认为公司
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上述定期报告,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相
应报告期内公司经营发展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执行情况
本人听取了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审议了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
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实施,
能够合理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规范、有序开展和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体系建设、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及监督的实际情况。
(三)会计政策变更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全年发生的 1 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的变更,具体情况为:
在 2024 年 12 月 6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
[2024]24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8 号》”),根据“关于不属于单项
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
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
“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
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人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会计
准则和中国证监会最新信息披露有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企业至少应当于每
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
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为了更加客观公
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以谨慎性原则为前提,结合公司及子公
司新建设房屋及建筑物、新购置机器设备的实际可使用状况,对相应类别固定资
产折旧年限进行了梳理。随着公司新建项目持续推进,部分厂房及生产设备陆续
投入使用。公司新建设房屋及建筑物主要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结构,均符合国家
标准并采用了较高的建筑设计和施工验收标准,预计使用寿命相对较长。同时,
公司新购置的生产设备中,部分大型设备的技术规格、工艺水平均高于现有设备,
预计使用寿命超过现有设备估计的最高使用年限。因此,为了更加公允地反映公
司固定资产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公司根据实际可使用情况调整新增房屋及建
筑物、机器设备的折旧年限。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
构。本人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研究,并核查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
况,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
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可以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
求。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
四、其他事项说明
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未对董事会议案及
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
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
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本人自2023年5月18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于2025年11月13日公司股东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离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在此,
谨对公司董事会、经营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期间给予的配合与支持表示衷
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江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