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点药业: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6 00: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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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130    证券简称:西点药业          公告编号:2026-021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横琴鼎典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
人珠海横琴润汇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横琴鼎典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横琴鼎典”)及其一致行动人珠海横琴润汇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原名:横琴润汇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横琴
润汇易”),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7,195,597 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
  横琴鼎典及横琴润汇易本次计划减持累计不超过 2,264,700 股,即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剔除回购)的 3%。其中,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
月内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总量不超过 754,9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剔除回购)的 1%;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采用大宗交
易方式减持总量不超过 1,509,8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的 2%。
  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应对数量进行
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的股东横琴鼎典及其一致行动人横琴润汇易出
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拟减持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持股 5%以上的股东横琴鼎典及其一致行动人横琴润汇易的基本情况
   (一)持股 5%以上股东名称:横琴鼎典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持股 5%以上股东一致行动人名称:珠海横琴润汇易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原名:横琴润汇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三)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横琴鼎典、横琴润汇易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7,195,597
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75,494,685 股的 9.5313%,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前股份。其中,横琴鼎典所持公司股份 6,013,154 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
的 7.9650%;横琴润汇易所持公司股份 1,182,443 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
的 1.566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横琴鼎典及横琴润汇易自身资金需求。
   (二)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
   (三)减持数量及比例:
   横琴鼎典及横琴润汇易本次计划减持累计不超过 2,264,700 股,即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剔除回购)的 3%。其中,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
月内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总量不超过 754,9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剔除回购)的 1%;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采用大宗交
易方式减持总量不超过 1,509,8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的 2%。
   (四)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
   (五)减持期间:
月 17 日-2026 年 7 月 16 日)进行;
日-2026 年 7 月 16 日)进行。
   (六)减持的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股东作出的承诺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关于横琴鼎典及横
琴润汇易所持公司股份限售和减持相关规定及承诺如下:
  本合伙企业/本公司/本人作为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发行人”或“公司”)的股东,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上市后本人
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作出如下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合伙企业/本公司/本人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本公司/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份情形
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减持时,
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
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减持。
  本合伙企业/本公司/本人作为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发行人”或“公司”)的股东,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上市后本人
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作出如下承诺:
  (1)本合伙企业/本公司/本人对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严
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本合伙企业/本公司/本人在所持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股份限售期
届满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
背本合伙企业/本公司/本人已作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
安排等各方面因素合理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2)如本合伙企业/本公司/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
的,本企业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届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
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方式。
  (二)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横琴鼎典及横琴润汇易严格遵守其所做出的上述承诺,
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横琴鼎典及横琴润汇易的本次减持亦严格遵守其所做出
的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
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若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后续出台了关于减持股份的其他规定,将严
格按照规定执行。
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更,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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