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6 证券简称:汉嘉数智 公告编号:2026-015
汉嘉数智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技”或“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苏州纳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纳
故”)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苏州分行”)
及金网络(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保理 e 融”业务三方合作协议》
(编号:苏 BLER-SZ2024-040),向苏州纳故提供无追索权保理融资业务服务,
保理融资额度为人民币 3,500 万元,额度有效期自 2024 年 6 月起至 2026 年 6 月
止。2026 年 3 月 24 日,在前述的合作协议框架下,公司三级控股子公司德清智
惠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其对苏州纳故的应收账款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苏州高新支行”)签订《保理
e 融无追索权保理合同》(编号 321002026002073009),融资金额 700 万元,使
用期限 2026 年 03 月 24 日到 2027 年 03 月 24 日。
根据上述《保理 e 融无追索权保理合同》,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伏泰科技”)、沈刚和何尉君夫妇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签订相应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
主债权为自 2024 年 10 月 17 日起至 2027 年 10 月 16 日止。
(以下简称“苏州环境云”)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江苏
银行苏州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JK031526000571),
借款金额 500 万元,使用期限 2026 年 03 月 25 日至 2027 年 03 月 20 日。
根据上述《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由保证人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伏泰科技”)及沈刚先生于 2026 年 3 月 24 日分别与江苏银行苏
(合同编号分别为:BZ031526000363、
州分行签订相应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
BZ031526000417)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保证人所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
币 500 万元,主债权发生期间为自 2026 年 3 月 13 日起至 2027 年 3 月 12 日止。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2 月 24 日、2026 年 1 月 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和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2026 年度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子
公司之间)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为不超过人民币 36,000 万元。其中:公司为合并
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 5,500 万元,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额度为
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 12,500 万元。在前述预计
担保额度范围内,同类担保对象(包括未来期间新增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
可调剂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和 2026 年 1 月 9 日在
(公告编号:2025-095)、
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101)、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本次对外担保
事项在上述预计额度范围内,无需履行其他决策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17 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MA1P39H19C
住所:苏州高新区培源路 1 号软件大厦 5 号楼-8-802
注册资本:1214.28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沈刚
主营业务:环保类设备的研发,销售,安装和维修维护
股权结构: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苏州纳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60,658.03 65,930.64
负债总额 47,752.54 51,552.83
净资产 12,905.49 14,377.81
资产负债率 78.72% 78.19%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51,104.47 29,003.15
利润总额 2,793.58 1,925.19
净利润 2,608.46 1,790.12
经查询,苏州纳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成立日期:2016 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MA1MW7ME78
住所:苏州高新区锦峰路 199 号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程倬
主营业务:云计算软硬件、数据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
询;自营和代理各类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
及技术除外);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通信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5%
的控股子公司。
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孙公司)
苏州环境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6889.47 7531.67
负债总额 7758.60 8754.37
净资产 -869.13 -1222.70
资产负债率 112.62% 116.23%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855.19 763.80
利润总额 -1013.31 -415.70
净利润 -790.63 -353.57
经查询,苏州环境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伏泰科技、沈刚和何尉君分别与农业银行苏州高新支行签订的《最
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农业银行苏州高新支行
保证人:伏泰科技、沈刚和何尉君
被担保人(债务人):苏州纳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
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
(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
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债权人:江苏银行苏州分行
被担保人(债务人):苏州环境云
保证人: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沈刚
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
约金,赔偿金,税金和贵行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
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
本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
期间均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
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在保证期间内,银行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
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5,500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7.35%。子公司(含孙公司)间实际担保余
额为人民币 26,667.3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35.64%。本公
司及子公司(含孙公司)不存在为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
情形;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不存在为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
保的情形;亦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汉嘉数智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