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
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
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首席合伙人为
杨晨辉先生。
截至 2024 年末,大华合伙人数量 150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887 人,签署过
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404 人。
大华 2024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为 210,734.12 万元;2024 年度审计业
务收入 189,880.76 万元,其中证券业务收入 80,472.37 万元。
客户 2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
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18 日召开 2025 年第五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大华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
并对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鉴证,同时对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
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
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华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标准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
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11 月 21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大华的专业资
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
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
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审计委员会以视频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
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计工作方案沟通会议。会上,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就事务所独立性、2025 年度审计计划、主要财务信息、重点审计领域及其
他重点关注事项进行汇报;审计委员会委员针对年度年报审计工作提出新的工作
要求,并就审计工作方法等事宜提出相关建议。
(三)2026 年 3 月 11 日,公司审计委员会以视频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
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计报告初稿沟通会议。会上,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就公司基本情况、审计范围及审计安排、与管理层等沟通、重要事项审计
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进行汇报;审计委员会委员就审计核心问题提出质询,
并就相关工作提出具体建议。
(四)2026 年 3 月 23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
以通讯形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
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循相关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充分发挥专业委员
会监督与审议职能,对公司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等
事项开展了认真、全面的核查。年报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
审计相关事项充分沟通,督促其客观公正、及时准确出具审计报告。2025 年度,
公司审计委员会切实履行了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履职监督等相关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在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中,秉持独立、
客观、公允的原则开展审计工作,较好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职责与义务,展现
了良好的职业操守与专业胜任能力,按期完成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所出具的
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