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95 证券简称:米奥会展 公告编号:2026-020
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华富展览服务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
实施业绩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
于 2026 年 3 月 22 日、2026 年 3 月 23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及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事前审
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华富展览服务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实施
业绩补偿的议案》,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026
年 3 月 2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
华富展览服务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实施业绩补偿的议案》,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事项公
告如下:
一、收购深圳华富展览服务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 5,253 万元收购深圳华富展览服务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华富”)51%的股权,具体情况详见 2021 年 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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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2021-059)。公司与菏泽华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交易对手方”)、文熠、曹祥军、张建国签署了《浙江米奥
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华富展览服务有限公司之股权
收购协议》(以下简称“《股权收购协议》”)。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华富 51%的股权,华富成为公司控股
子公司。2021 年 8 月 27 日,华富完成了工商变更手续。
由山东省菏泽市迁出,迁入至上海市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换发
营业执照,其名称变更为上海与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业绩承诺的主要内容及调整情况
根据《股权收购协议》,交易对手方为本次交易向公司作出不可
撤销的业绩承诺,承诺华富在业绩承诺期间内,经《股权收购协议》
约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其实现的业绩承诺期平均年度税后净利润
(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应不低于人民币 974.5 万元,
业绩承诺期为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6 月 19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顺延调整深圳华富展览服
务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期的议案》,华富业绩承诺期间由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2024 年顺延调整为 2021 年、2023 年、2024 年、2025
年,承诺业绩则调整为 2021 年、2023 年、2024 年、2025 年按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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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后确定的平均年度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974.50 万元。
除以上变更以外,《股权收购协议》中其他相关业绩承诺金额、
补偿原则等约定不变。具体情况详见 2024 年 6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
上披露的《关于顺延调整深圳华富展览服务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期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33)。
三、业绩补偿的主要内容
根据《股权收购协议》,公司收购华富 51%的股权收购款对价为
人民币 5,253 万元,其中包括了①“首期交易价款”人民币 3,481 万
元;②“交易诚意金”人民币 280 万元;③根据华富业绩承诺期的业
绩承诺完成情况计算并于业绩承诺期届满后支付的“延期交易对价”,
最高为人民币 1,492 万元。
公司已支付“首期交易价款”及“交易诚意金”,第二期交易价
款即“延期交易对价”需要在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
付:
(1)公司委托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华富业绩
承诺期最后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且出具《审计报告》;
(2)公司委托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基于《股权
收购协议》第五条约定的业绩承诺而出具关于华富的《业绩承诺完成
情况的鉴证报告》。
第二期交易价款的计算公式如下:
第二期交易价款=华富经审计的业绩承诺期平均年度净利润(净
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10 倍×51%一首期交易价款
当上述公式计算结果大于 0 时,公司应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结果
向交易对手方支付第二期交易价款;当上述公式计算结果等于 0 时,
公司无需向交易对手方支付第二期交易价款,交易对手方无需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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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任何补偿;当上述公式计算结果小于 0 时,交易对手方应向公司
补偿该等金额的绝对值。
公司、交易对手方、文熠、曹祥军、张建国一致同意,文熠、曹
祥军、张建国按 50.5:40.5:9 的比例,就交易对手方须承担的业绩补
偿责任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若交易对手方根据《股权收购协议》约
定需要支付业绩补偿,则交易对手方应当在收到公司关于业绩补偿的
书面要求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以货币方式向公司支付应补偿金额。
四、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以及需进行业绩补偿的说明
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华富 2021 年、
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华富经审计的业绩承诺期平均年度净
利润(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人民币 362.81 万元,
据此计算:
第 二 期 交 易 价 款 =362.81 万 元 × 10 倍 × 51%- 首 期 交 易 价 款
=-1630.65 万元。
根据《股权收购协议》,如果华富业绩承诺期间经审计实际实现
的平均年度税后净利润(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未达
到承诺业绩且第二期交易价款计算结果小于 0 的,交易对手方应按照
《股权收购协议》约定的方式以货币对公司进行补偿。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华富业绩承
诺期的《审计报告》以及《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华富未
完成承诺业绩,且第二期交易价款计算结果小于 0,因此交易对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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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以货币方式向公司进行业绩补偿,补偿金额为人民币 1630.65 万元。
五、未完成业绩承诺的原因以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受国内宏观经济环境趋缓、市场消费需求疲软等多重因素影响,
华富部分客户参展预算收紧;同时,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部分展会
项目延期或取消,公司主营业务受到显著冲击,业绩承诺期间整体经
营情况不及预期,业绩出现下滑,因此华富未完成业绩承诺。公司将
继续督促承诺方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
权益。公司会密切跟踪承诺方承诺履行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计报告(天健审〔2022〕4457号)、2023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24〕
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26〕714号);
情况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6〕529号)。
特此公告!
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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