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广核”、“公司”或“发行
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中国广核
一、公司内部控制具体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本次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为公司本部及主要子公司。纳入本次评价
范围的主要子公司包括:广东核电合营有限公司、岭澳核电有限公司、岭东核电
有限公司、阳江核电有限公司、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中广核核电运营有限公
司、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广核研究
院有限公司、台山核电合营有限公司、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中广核陆丰核电有
限公司、广西防城港核电有限公司、山东招远核电有限公司、华鹏科技能源(广
东)有限公司、中广核惠州核电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或受托管理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纳入
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各纳入评价范围的实体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及管理要点,遵循全面性与重要性
的原则,将本单位关键业务领域及主要业务流程均纳入评价范围。本次纳入评价
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内控体系与业务体系、业务信息系统嵌入融合情况;不
相容岗位职责的分离、授权审批控制、关键重要岗位反舞弊机制的建立与执行;
安全管理、招标采购、购销业务、资产管理、合同履行、资金管控、舆情管理等
重要领域管控情况;2024 年及以往年度内控缺陷整改情况;重点关注的领域主
要包括工程项目、合同管理、采购业务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内部控制评价
工作严格遵循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主
要包括:编制评价方案、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核、组建评价小组、开展自评、
汇总自评报告、独立评价、缺陷认定、缺陷整改、编制评价报告、审计与风险管
理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批报告等环节。
审计法务部在独立评价阶段针对业务部门的自评情况进行抽样检查,在独立
评价开始后,通过采用个别访谈法、穿行测试法、抽样法、实地查验法、比较分
析法、专题讨论法等适当方法,综合分析、识别内部控制缺陷,检查公司内部控
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
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
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定性标准
缺陷等级 事件特征
① 存在董事、高级管理层舞弊;
② 财务报告相关的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存在系统性失效,或重要业务违
反法律法规、公司制度/流程/决策要求,或一个业务领域存在多个重要缺陷,给
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法律风险或不良影响;
重大缺陷 ③ 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
能发现该错报;
④ 对已签发的财务报告进行更正和追溯;
⑤ 财务报告相关的重要以上内控缺陷整改要求未落实,或重要以上内控缺陷
重复发生 3 次及以上。
缺陷等级 事件特征
① 存在中基层管理人员或关键岗位人员舞弊;
② 财务报告相关的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设计存在较大缺陷,或重要业务
违反法律法规、制度/流程/决策要求,或一个业务领域存在多个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③ 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要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
能发现该错报;
④ 财务报告相关的重大内控缺陷整改要求未完全落实,或一般内控缺陷未整
改,或一般内控缺陷重复发生 3 次及以上。
一般缺陷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2)定量标准
以公司 2025 年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为基准,确定财务报告相关内控缺陷重要
程度的定量标准(本文中,“大于”不包含本数,“小于”包含本数):
评价项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资产总额潜 小于资产总额的 大于资产总额的 0.3%且小于资产总 大于资产总额的
在影响 0.3% 额的 0.5% 0.5%
利润总额潜 小于年度利润总 大于年度利润总额的 1%且小于年 大于年度利润总
在影响 额的 1% 度利润总额的 5% 额的 5%
(1)定性标准
缺陷等级 事件特征
①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法律风险或不良影响;
② 媒体负面新闻频现,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
③ “三重一大”制度存在严重缺陷,或发生违反“三重一大”制度问题,造
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
④ 董事、高级管理层违反法律法规、公司治理授权等规定造成重大损失、法
律风险或不良影响;
重大缺陷
⑤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或重要业务违反法律法规、制
度/流程/决策要求,或一个业务领域存在多个重要缺陷,造成重大损失、法律
风险或不良影响;
⑥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⑦ 重要以上内控缺陷整改要求未落实,或重要以上内控缺陷重复发生 3 次及
以上。
缺陷等级 事件特征
①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对公司造成一定的损失、法律风险或不良影响;
② 媒体负面新闻频现,对公司造成一定的损失或不良影响;
③ “三重一大”制度存在缺陷,或发生违反“三重一大”决策授权、流程,
议事规则和集体决定原则的问题;
④ 董事、高级管理层之外的人员违反管理授权和财务授权规定,造成一定的
损失、法律风险或不良影响;
重要缺陷
⑤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设计存在较大缺陷,或重要业务违反法律法规、
制度/流程/决策要求,或一个业务领域存在多个一般缺陷;
⑥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部分无
效;
⑦ 重大内控缺陷整改要求未完全落实,或一般内控缺陷未整改,或一般内控
缺陷重复发生 3 次及以上。
一般缺陷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2)定量标准
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确定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重要程度的定量标准为:
缺陷等级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大于最近一期资产总额
直接经济 小于最近一期资产总额 大于最近一期资产总额
的 0.025%且小于最近一
损失 的 0.025% 的 0.125%
期资产总额的 0.125%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二、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及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
根据《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董事
会认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
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
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与公司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
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保荐人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保荐人通过审阅审计报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查阅公司治理制度及三会会议资料,查阅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信
息披露文件及公告,查阅公司内部审计相关制度及内审部工作报告,抽查相关业
务、财务凭证,与公司相关人员访谈沟通等方式,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
制制度建设和实施、监督等情况等方面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合规性、有效性进行了
核查。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
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在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有效
的内部控制,公司出具的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