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
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
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
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
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
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总数
立信 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51 家。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
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 诉讼(仲 诉讼(仲
被诉(被仲裁)人 诉讼(仲裁)结果
裁)人 裁)事件 裁)金额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
金亚科技、周旭 尚余 500 万
投资者 2014 年报 纠纷为由对金亚科技、立信提起
辉、立信 元
民事诉讼。根据有权人民法院作
出的生效判决,金亚科技对投资
者损失的 12.29%部分承担赔偿责
任,立信承担连带责任。立信投
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
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 2015 年年度
报告、2016 年半年度报告、年度
报告、2017 年半年度报告以及临
时公告存在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对
保千里、立信、银信评估、东北
证券等提起民事诉讼。立信未受
到行政处罚,但有权人民法院判
令立信对保千里在 2016 年 12 月
保千里、东北证 30 日至 2017 年 12 月 29 日期间因
组、2015 年
投资者 券、银信评估、立 虚假陈述行为对保千里所负债务
报、2016 年 1,096 万元
信等 的 15%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报
目前胜诉投资者对立信申请执
行,法院受理后从立信账户中扣
划执行款项。立信账户中资金足
以支付投资者的执行款项,并且
立信购买了足额的会计师事务所
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解执
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书
均能有效执行。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
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并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
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
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
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
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
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
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
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关于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立信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认为其具备足够的专业胜
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
委员会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
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意
见和建议,并督促立信按照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充分发挥了监督审查
作用。
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
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
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
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相关工
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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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