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
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
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立信在 2025
年度审计工作过程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
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
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
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
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
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
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 名。
立信 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51 家。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71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
赔偿限额为 10.50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 诉讼(仲裁)诉讼(仲裁)
被诉(被仲裁)人 诉讼(仲裁)结果
裁)人 事件 金额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
纠纷为由对金亚科技、立信提起民
事诉讼。根据有权人民法院作出的
金亚科技、周旭辉、 尚余 500 万 生效判决,金亚科技对投资者损失
投资者 2014 年报
立信 元 的 12.29%部分承担赔偿责任,立信
承担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
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
决均已履行。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 2015 年年度
报告、2016 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
告、2017 年半年度报告以及临时公
告存在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对保千
里、立信、银信评估、东北证券提
起民事诉讼。立信未受到行政处
罚,但有权人民法院判令立信对保
保千里、东北证券、组、2015 年
投资者 千里在 2016 年 12 月 30 日至 2017
银信评估、立信等 报、2016 年 1,096 万元
年 12 月 29 日期间因虚假陈述行为
报
对保千里所负债务的 15%部分承
担补充赔偿责任。目前胜诉投资者
对立信申请执行,法院受理后从立
信账户中扣划执行款项。立信账户
中资金足以支付投资者的执行款
项,并且立信购买了足额的会计师
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
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
书均能有效执行。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 7 次、监督管理措施 42
次、自律监管措施 6 次和纪律处分 3 次,涉及从业人员 151 名。
二、履职情况评估
立信在担任公司 2025 年财务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
期间,配备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拥
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在审计过程中,立信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全
面、合法合规、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
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始终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对公
司财务报表和各专项审计事项发表意见,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具有
充分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
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各项审计报告客观、完整、
清晰、及时。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
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
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结论
立信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完善的内部
管理制度和政策以及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在审计过程中,各项质量管理措施得
到有效执行,团队人员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在本年度审计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
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
证据;对财务报告发表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是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
基础上做出的。立信出具的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内部控制情况。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