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星能源: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6 00: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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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6-007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
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宁
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以下
简称内控体系),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
公司 2025 年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
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
董事会的责任。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
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
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
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
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
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
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建设工作总体情况
发展实际需求,全面梳理了 2025 年度需修编的规章制度,修订
范围主要涉及基本管理、财务管理、行政管理、安全环保管理、
营销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其中修订 16 项、新增制定 4
项、废止 1 项。严格遵循合法性、合理性、可执行性原则,监
督相关部门按计划完成《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管理办法》《全员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综合事务管理办法》《车辆管理办
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修编、审核、审
议审批及发布。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基本良好。
     三、内部控制评价依据、范围、程序和方法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和评价手册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
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
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
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
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
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
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
司本部各职能部门及分别归属于新能源发电、装备制造的13个
下属分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
报表资产总额95.42%,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
收入总额的96.28%;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主要事项包括:采
购管理、销售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资产管理、行政管理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金
控制、行政管理(印章)、资产管理等。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
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
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公司按照确定的评价范围以及高风险领域,组织相关人员
分别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的相关业务和事项,参照内控
体系流程对应的工作标准,针对流程节点,检查相关业务资料,
对业务样本的内控有效性实施自我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汇总评
价缺陷、认定缺陷性质及类型并督促完成缺陷整改。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采取的主要方法为抽样法及实地查验法。
即针对公司实际业务流程,按照该业务发生频率及固有风险的
高低,从全年发生的总体样本中抽取一定比例的业务样本,根
据对应的内部控制流程要求及管理制度,对业务样本的符合性
进行判断,进而对业务流程控制运行的有效性作出评价。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针对财务报告目标而设计和实施的
内部控制。由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目标集中体现为财务报告
的可靠性,因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主要是指不能合理保
证财务报告可靠性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缺陷。
     根据缺陷可能导致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公司采用定
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将缺陷划分确定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和一般缺陷。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    财务报表错报     关
                               财务报表潜在错报金额
类型     的可能性      系
                     利润表潜在错报金额小于最近一个年度公司合并报
                     表利润总额的1%或人民币100万元。
一般
     极小可能(≤5%)   或   资产负债表潜在错报金额小于最近一个年度公司合
缺陷
                     并报表净资产的1%(或总资产的0.5%)或人民币
重要                   财务报表潜在错报金额介于一般缺陷和重大缺陷之
     不大可能(≤20%) 及
缺陷                   间。
                     利润表潜在错报金额大于最近一个年度公司合并报
                     表利润总额的20%或人民币2000万元。
重大
     可能及以上(>20%) 及   资产负债表潜在错报金额大于最近一个年度公司合
缺陷
                     并报表净资产的2%(或总资产的1%)或人民币5400
                     万元。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重要缺陷”:
  反舞弊程序和控制;
  对非常规或非系统性交易的内部控制;
  对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的内部控制;
  对期末财务报告流程的内部控制。
  ○
缺陷”的强烈迹象:
  对以前发表的财务报表进行重报,以反映对错误或舞弊导致
错报的纠正;
  审计师发现公司当期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但该错报最初没
有被公司对于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发现(即使管理层之后对错报
进行纠正,这也是存在重大缺陷的强烈迹象)
                   ;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外部财务报告及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
的监督失效;
  合规性监管职能失效,违反法规的行为可能对财务报告的可
靠性产生重大影响;
  发现涉及高级管理层的任何程度的舞弊行为;
  已向管理层汇报但经过合理期限后,管理层仍然没有对重要
缺陷进行纠正;
  公司层面控制环境失效。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如下:
缺陷类型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重大负面影响
                      受到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
一般缺陷   小于人民币100万元
                      造成负面影响。
       人民币100万元(含100 受到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
重要缺陷
       万元-人民币2000万元) 报告披露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受到省级以上政府部门处罚,且已正式对外披
重大缺陷   人民币2000万元及以上   露并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重大负面影
                      响。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如下:
  ○
  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
  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100万元以上的处罚;
  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且负面影响一直未能消除;
  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
  公司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公司遭受证监会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警告。
  ○
  公司民主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
 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
 公司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
 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
 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公司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
 公司决策程序效率不高;
 公司违反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
 公司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媒体出现负面新闻,但影响不大;
 公司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公司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公司存在其他缺陷。
     五、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及整改情况
     截止到上一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财务
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不存在整改事
项。
     六、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
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七、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的认定情况,
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
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认定情况,
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
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八、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无。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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