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盟新材: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6 00: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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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
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大信”) 成立于 1985 年,
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 33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
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
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48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超过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3914 人,其中合伙人 182 人,注册会计师 1053 人。注册会计
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大信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大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
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
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3 月 26 日,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在 2025 年度审计进场前,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认真听取、审阅了
该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
和要求,协商相关的时间安排。审计委员会与大信沟通协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
报告的审计事项,包括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人员安排、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
点、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的沟通,确定审计工作计划;并对 2025 年度审计调整
事项、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沟通,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三)在 2025 年度审计离场前,审计委员会组织独立董事与审计人员、公
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机构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召开交流会,对财务报告及审计
报告初稿进行审阅,并对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审计过程中关键审计事项的确认、
审计调整的合理性进行复核,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2026 年 3 月 2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等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
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
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在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
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整、清晰、及时。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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