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目 录
一、鉴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A N T S LL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0 层
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816
关于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中兴华核字(2026)第 00000613 号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昌新材公
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
行了鉴证工作。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
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海昌新材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
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
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
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海昌新材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
布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定,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34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 18.97
元,募集资金总额 379,4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35,398,332.72 元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44,001,667.28 元。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9 月 4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0)第 102004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37,940.00
减:支付发行费用 3,257.84
置换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 281.99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5,716.31
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19,009.26
加: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 2,310.82
减:三个项目结题补充流动资金(转一般户[注]) 11,985.42
其中:2024 年度两个项目结项补充流动资金(转一般户) 9,151.31
般户)
募集资金账户期末余额 0.00
注:项目结项转为补充流动资金(转一般户)11,985.42 万元,包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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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余资金 9,674.60 万元、利息 2,310.82 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
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2025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市规则》、
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法规及《扬
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便
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中国银行扬州邗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严格按照《协议》的
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扬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开立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严格按照《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荐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
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严格按照
《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有限公司扬州邗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以下简称“《协议》”),
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严格按照《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上述
《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全部注销,剩余资金全部转入
一般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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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
情况。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5,998.30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扬州海昌新材股
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0)第 102300 号)。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5,716,31 万元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 281.99 万元已全部置换完毕。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
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
目的情况。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具体如下: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建 4,000 吨高等
级粉末冶金零部件项目及粉末冶金新材料应用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结项,并将
上述两个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合计 9,151.31 万元(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用于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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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发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之“新建粉末
冶金制品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可按实施计划结项,同意公司将节余超
募资金人民币 2,834.11 万元(含银行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
经营活动,同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于首发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截止 2025 年 10 月 21 日,上述三个已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资
金已经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为加强银行账户统一集中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
司已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的 119,854,179.18 元全部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并
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了销户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备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2024 年 11 月 19 日披露的《关
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51、
告》(公告编号:2025-043)。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新建 4,000 吨高等级粉末冶金零部件项目和粉末冶
金新材料应用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投资金额合计 24,331.25 万元,公司扣除
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总额 34,400.17 万元,公司超募资金为 10,068.92 万元,超募
资金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实施全资子公司项目的议案》,同意通
过公司拟使用 5,000 万闲置超募资金投入全资子公司江苏扬州海荣粉末冶金有限
公司“新建粉末冶金制品项目”,此项议案由 2021 年 6 月 2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使用超募资金实施全资子公司项目的议案》,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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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拟使用 5,068.92 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
余额为准)继续投入“新建粉末冶金制品项目”,此项议案由 2022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超募资金实施的项目“新建粉末冶金制品项目”
已结项,节余资金 28,341,116.07 元(含利息收益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 1,173,987.61
元)全部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了募集资金专户。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
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同时及
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
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