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科技”或“公司”)董事会根
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就公
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杜国良先生、熊新华先生、占小平先生的任职经历
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
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
况,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