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科技”
或“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
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
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成
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
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总数 3,914 人,其中合伙人 182 人,
注册会计师 1,053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
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满足
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
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报告审计服务,并将
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
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
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的工作安排,对公司 2025 年财务报
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
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
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信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会计
师事务所运用职业判断,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
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
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
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
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
计工作要求,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
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
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
沟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
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
识,发挥专门委员会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
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
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
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晰、及时。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