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工科技: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6 00: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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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华工科技”或“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
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公司董事会下设审
计委员会,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行使原监事会全部法定职权,对
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的全过程履行监督职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
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
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重要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华工科技集团总部及激光精密智能装备
系列产品、光通信产品、传感器、激光全息膜产品等产业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
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4.99%,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
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9.58%。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
业文化、资金管理、采购业务、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生产管理、销售业务、
费用管理、研究开发、工程项目、财务报告、全面预算、投融资管理、信息披露、
信息系统等层面的内部控制。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采购业务、销售
业务、资金管理、资产管理以及生产管理等。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在本年度的内部控制建设及执行情况如下:
  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建立健全以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下设专门委员会和管理层为核心的法人治理
架构,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明确各机构决策、执行、监督环节的权责边界,
形成科学有效的分工制衡机制,保障各治理机构规范运作,为公司内部控制有效
运行奠定坚实基础。根据《公司法》及监管要求,结合公司治理实践需求,公司
依法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其全部法定职权,提升监督专业化、
高效化水平,优化治理结构,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适配生
产及管理需要,公司秉持相互制衡理念,合理设置部门岗位、明确权责划分,形
成协同高效、监督闭环的运转格局。公司规范各项业务及管理流程,明确操作规
程,确保各环节权有所属、责有所归,激活运营效能,为公司稳健发展夯实根基。
  公司将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核心是将
ESG(环境、社会和治理)全面嵌入顶层战略决策体系,实现可持续发展与商业
价值协同增长。该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战略投资、可持
续发展规划及ESG相关事项,就战略规划、重大重组、ESG治理、风险机遇等相
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战略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具体实
施,定期搜集整理国家宏观经济、产业政策,经充分调查研究、科学分析预测及
广泛征求意见后,明确发展方向、整合内外资源,保障发展战略有效落地。
  公司紧扣经营发展战略部署,持续健全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制定并试行《国
际化人才信息管理办法》,明确国际化人才信息管理标准与规范,搭建系统化的
海外人才管理体系;制定《员工退休管理办法》,明确正常退休、提前退休界定
和退休办理程序,规范员工退休管理,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促进员工梯队持续健
康发展;结合公司人力资源内部管理现行制度要求,完成《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
理办法》《员工培训管理办法》《员工奖惩暂行规定》的修订工作,从员工聘用、
薪酬福利、培训发展、绩效考核、职级晋升等维度,完善人事管理全流程规范。
公司积极拓宽人才吸纳渠道,依托健全的人才激励机制与科学的人才培养体系,
持续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有效提升人力资源管理运营效率与内控风险管控能力,
为公司经营发展的可持续性筑牢人力资源基础。
  公司秉持“开放、专业、高效”的核心价值观,以《华工科技品牌形象传播
管理办法》《华工科技品牌管理体系手册》《华工科技人共同行动纲领》等企业
文化管理制度为基准,通过公司微信平台“华工科技微视界”、“i 新动力”等
内部文化宣传渠道,向员工传递企业文化,展现员工的活力风采,为公司文化建
设与品牌推广工作注入了强劲动力。
  在资金营运方面,公司通过制定《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支出审批制度》《资
金管理办法》《资金结算管理办法》《费用报销管理制度》等制度,严格规范公
司资金运行秩序和结算审批流程,保障和加强对资金营运全过程的管理,确保公
司合理配置资源,提升资金营运效率,有效控制资金风险。公司资金中心完成资
金管理平台升级,完善数据取数与业务流程,整合共享外币资金资源、打通本外
币流通渠道;推行以资金计划为核心的全集团资金集中管理,规范资金运行、提
升周转效率、管控外汇风险,依托资金规模效应实现银行存量资金收益创新高,
持续增强资金管理内控能力。
  公司制定了《采购管理办法》《募投项目设备采购管理办法》《供应链招标
投标管理办法》《供应商开发流程》《供应商绩效管理》《供应商管理程序》《供
应商信息管理规定》等采购管理制度,对物资及设备等的采购申请、供应商选择
与管理、招投标管理、采购价格制定、合同签订与执行等业务事项做出明确规定,
确保采购程序实施有效,各级审批流程执行到位,采购预算控制合理。同时,公
司建立了完善的供应商管理和评价体系,明确了供应商引入、使用、评价和退出
机制,通过提升供应商品质实现降本增效。
  各控股子公司已制定《资产管理办法》《存货管理办法》《固定资产及在建
工程管理办法》《仓库管理办法》《物料控制管理办法》及《资产盘点管理办法》
等资产管理制度,对存货及固定资产的确认、申购和验收、日常管理及处置等均
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各岗位职责及权限,确保了不相容职位相互分离。公司定期
盘点实物资产,出现差异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了存货和
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资产营运效率,确保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各控股子公司已制定《生产作业执行管理规定》《生产设备管理办法》《产
品入库作业指导书》《产品发货包装作业指导书》《制造单的下达及管理作业指
导书》《生产计划作业指导书》《产能规划流程》《生产任务单执行管理规定》
《在线返工流程》《生产力管理规范》《生产物料管理规定》《器件研发制造管
理》《生产部内审控制程序》《生产现场异常处理流程》《生产环境因素与危险
源管理制度》《退机处置执行流程》等生产管理制度,对每个生产环节进行严格
规范和把控,实现精准生产、精益生产,从而在降低成本的情况下,提高生产效
益,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公司和各控股子公司已制定《销售合同管理规定》《发货、换货和退货管理
规定》《应收账款管理办法》《客户信用管理制度》《国际市场开拓管理规定》
等一系列销售管理制度,对销售计划制定、客户信用管理、销售定价管理、销售
订单管理、销售收入核算、发货与收款、退货及售后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明确了
销售各环节的职责和审批权限,对售前、售中及售后实现全方位、全过程的风险
控制,确保公司销售业务的有序健康发展。
  公司和各控股子公司已制定《费用报销管理规定》《财务支出审批制度及实
施办法》《员工借支管理办法》等制度,在预算制定、支付申请、审批、复核及
支付办理等全环节,明确权责划分与费用开支标准,规范报销行为、合理控制支
出,切实推动降本增效目标落地,满足集团及子公司费用管控内控需求。同时,
公司从集团层面持续建设并优化升级E中心项目,加速费用管理领域数字化转型
进程,通过费控、业务流程与ERP系统融合应用,实现财务业务数据化、标准化,
提升财务服务与管理水平,保障报销流程时效。
  公司成立了中央研究院,根据发展战略和研发目标,配备了一批高精尖的技
术队伍,同时制定了《中央研究院研发项目管理办法》《中央研究院管理委员会
管理办法》《中央研究院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知识产权管理办法》《技术创
新奖励办法》《研发经费管理办法》《无形资产及开发支出管理办法》等制度,
明确公司研发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确保项目规范立项、顺利实施;充分调动研
发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提升公司科研水平,不断提升公司自主创新能力。
  公司已制定《基建项目管理制度》《基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
对各类基建项目的立项、审批、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跟踪审计、验收、
决算、付款等全流程进行规范化管控,全程跟踪监控,切实保障工程项目的质量、
进度及资金安全。在现有制度体系基础上,公司持续优化基建管理流程,新修订
《基建项目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公司总部管理中心职能,充分发挥专业团队
的支持保障作用,实现资源整合、标准统一,推动基建项目管理更加规范高效。
  公司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制定了《预算管理及费用审批办法》等制度,明确
预算的组织机构与职责权限,规范预算的编制、执行、控制、调整、分析与考核
等程序,并强化预算约束,将预算的管理执行情况逐步纳入对各控股子公司的考
核中,实现公司人力、财力、物力等资源的优化配置。
  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财务管理
制度》等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制度,明确规定公司财务报告的内容、编制原则、
审核和披露程序等。公司已建立财务报告分析与监督机制,确保财务报告的编制、
披露与审核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确保财务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
  在投资方面,公司通过制定《投资管理制度》和《长期股权投资管理制度》,
对投资并购的原则、可行性研究与评估、决策机制、审批权限和职责分工、投资
执行和处置控制等进行了严格规定,对投资并购项目过程的立项、评估、决策、
实施、管理、收益、投资处置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规范公司投资行为,建立有
效的风险防范机制,保证投资安全,提高投资收益。
  在筹融资方面,公司以《公司章程》为基础,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制度,明确了资金筹集的业务流
程和审批权限,加强对筹融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保证
筹融资活动的合法性和效益性,严格控制财务风险,降低资金筹集成本。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董事会授权管
理办法》等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原则和内容、审核和披露程序、内部控制及
监督机制、与外界信息沟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认定及追究、罚则、
内幕信息知情人保密措施等内容,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
保信息披露的公开、公正和公平,维护公司、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
权益。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和在线移动办公平台,并制定了《信息
化建设工作管理办法》《信息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制度》等制度,对信息系统的开
发与维护、应用程序和数据访问、数据输入与输出、文件储存与保管、安全防护
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保证信息数据的完整性、安全性和可靠性,全面提升公司
现代化管理水平。
  公司设立了审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根据《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内部控制评价制度》《内部审计处罚管理办法》以及各项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独
立开展审计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的有效性和合理性进行检查监督,
促进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工作质量的持续改善与提高。对在审计或检查中
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依据问题严重程度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管理层报告,
督促相关部门采取积极措施予以整改,并持续跟进整改情况,切实发挥审计监督
对公司运营的保障作用。
  公司设立了法律合规部,并制定了《合规管理制度》《重大合规经营风险事
件报告管理制度》《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等制度,持续推进公司合规体系建
设和完善。同时在公司内部定期开展培训,曝光违规案例,推动合规文化建设;
定期开展合规风险排查,督促落实合规审查整改要求;以案促管,形成合规操作
指引,完善对外签约文件,优化合规运行机制。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华工科技内部控制评价制度》《华工科
技内部控制手册》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确定与财务报告相关内控缺陷所使用基准涉及职业判断的运用。对于营利性
主体以持续经营业务的税前利润(经审计的近三年平均数)作为基准;如果持续
经营业务的税前利润不稳定,可使用其他基准例如总资产等。
 重要程度项目                       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              错报≥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 5%
  重要缺陷      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 3%≤错报<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 5%
  一般缺陷               错报<合并税前利润的 3%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定为重大缺陷:
  (1)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由于政策变化
或其他客观因素变化导致的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除外);
  (2)审计师发现的、未被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的重大错报;
  (3)高级管理层中任何程度的舞弊行为;
  (4)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定为重要缺陷: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
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
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项目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负面影响
  重大缺陷       损失≥1000 万元              严重、长期、广泛公开
  重要缺陷    600 万元≤损失<1000 万元          严重、短期至中期、公开
  一般缺陷    200 万元≤损失<600 万元       短期、一定范围内不良影响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定为重大缺陷: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企业决策程序不科学,如决策失误,导致重大损失;
  (3)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或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4)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重要的经济业务虽有
内控制度,但未得到有效运行;
  (5)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在合理期间内未得到整改。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定为重要缺陷:
  (1)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失误;
  (2)公司管理、技术、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3)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4)公司内部控制重要缺陷在合理期间内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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