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
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
之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静安区山西北路 99 号苏河湾中心 MT25-28 楼 邮编:200085
电话/Tel: +86 21 5234 1668 传真/Fax: +86 21 5234 1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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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
之法律意见书
致: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人”、“主承销商”、
“保荐人(主承销商)”)
的委托,就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瑞智能”、“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以下
简称“本次配售”)进行核查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
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8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 号])
(以下简称“《注册办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2025 年修订)》
(深
证上〔2025〕 267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
业务规则》
(中证协发[2023]18 号)
(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
责精神,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中战略投资者配售有关的战略投资者的选取
标准、配售资格以及配售禁止性情形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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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管理办法》《注册办法》《实施细
则》《承销业务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
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
验证;
(二)本所律师是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
国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三)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国泰海通、三瑞智能提供的与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相关的文件资料的正本、副本或复印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
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国泰海通、三瑞智能对本所律师作出如下保证:其已向本所
律师提供的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所有法律文件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
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均是完整的、真实的、有效的,且已将全部事
实向本所律师披露,无任何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
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
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
(四)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本次配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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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文
一、战略投资者的主体资格
(一)战略投资者
本次发行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
后综合决定,包括以下三类:
裕投资”)。
理计划:国泰海通君享创业板三瑞智能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
称“君享1号资管计划”)。
属企业:南昌招商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招商产投”)、江西省金
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金控投资集团”)、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方资产”)、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深创投集团”)、深圳市越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疆科技”)、
南昌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金控”)和北京安鹏科创汽车产业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鹏科创基金”)。
(二)战略投资者的主体资格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
企业名称 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 用 代 码 /注 册 91310000MA1FL54T3M
号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
类型 法定代表人 徐岚
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450,000.000 万元整 成立日期 2018 年 2 月 12 日
住所 上海市杨浦区周家嘴路 3255 号 1106 室
营业期限自 2018 年 2 月 12 日 营业期限至 不约定期限
股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经营范围
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人员 徐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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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证裕投资系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国泰
海通持有其 100%的股权,国泰海通实际控制证裕投资。
(3)战略配售资格
证裕投资作为保荐人国泰海通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具有参与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国泰海通自 2018
年起将其自营投资品种清单以外的另类投资业务由证裕投资全面承担,证裕投资
的合规与风险管理纳入了母公司国泰海通统一体系。
(4)关联关系
经核查,证裕投资系国泰海通的全资子公司,证裕投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证裕投资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均为其自有资金。
(6)锁定期
如发生跟投情况,证裕投资将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证裕投资对获配股份的减
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如发生跟投情况,证裕投资将承诺不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
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1)基本情况
名称:国泰海通君享创业板三瑞智能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6 年 1 月 21 日
备案日期:2026 年 1 月 30 日
产品编码:SBPY71
募集资金规模:11,000.00 万元
认购资金规模:11,000.00 万元
管理人: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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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计划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实际支配主体:实际支配主体为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国泰海通资管”),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并非君享 1 号资管计
划的支配主体。
君享 1 号资管计划参与对象为发行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人
姓名、任职单位、职务、实缴金额及比例具体如下:
序 实缴金额 资管计划份
姓名 任职单位 职位 员工类别
号 (万元) 额持有比例
职工董事、首席
执行官
董事、国内销售
部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副
总经理
董事长助理、战
略发展部负责人
合计金额 11,000.00 100.00%
注 1:君享 1 号资管计划所募集资金的 10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
配售的价款。
注 2: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 3:最终获配金额和获配股数待 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注 4:江西创翼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上表简称“江西创翼”)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君享 1
号资管计划的参与人均与发行人或其全资子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合法存续。
(2)发行人关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相关事项的审批
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发行人的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
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上市的战略配售。
(3)实际支配主体的认定
根据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和《国泰海通君享创业板三瑞智
能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等文件,君享 1 号资管计划的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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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配主体为国泰海通资管,并非发行人高管或者核心员工。国泰海通资管对于君
享 1 号资管计划的投资决策安排、作为发行人股东的权利行使安排及对于发行人
股东会表决的实施安排均有实际支配权。
(4)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和《国泰海通君享创业板三瑞智
能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等文件,发行人的部分高级管理人
员、核心员工通过设立君享 1 号资管计划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君享 1 号资管计划已于 2026 年 1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
案。
经核查,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人员均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
工;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具有重要影响,并均与发行人或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分
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建立了劳动关系;相关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君享 1
号资管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已经过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君享 1 号资
管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五)项关于参
与发行人战略配售投资者资格的规定。同时,通过君享 1 号资管计划参与本次发
行战略配售的人员不存在系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或本次发行证券服务机构持股
(5)关联关系
君享 1 号资管计划参与人为发行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君享 1 号
资管计划的参与人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系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全资子公司;除上述外,君享 1 号资管计划与发行人及
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7)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君享 1 号资管计划参与人提供的银行流水、收入证明及出具的承诺函,
以及君享 1 号资管计划管理人出具的承诺函,君享 1 号资管计划参与人参与本次
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系其自有资金,未接受他人委托或委托他人参与认购。相关
资金来源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
(8)锁定期
君享 1 号资管计划参与人承诺:通过资管计划获得发行人本次配售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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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参与人所持该部分股
份的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参与人所持该部分股份锁定
期届满后,参与人减持股份时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
定。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南昌招商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喻翊东
设立日期:2017 年 5 月 25 日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大街 161 号嘉德商业广场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
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
资产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住房租赁,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贸易经纪,供应链管理服务,移动终端设备销售,移动通信
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
理,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大数据服务,创业空
间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南昌招商产投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南昌招商产投不属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
《私募投
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
或私募管理人,无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2)出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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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高新招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昌招商集团”)持有南昌招
商产投 100.00%的股权,为南昌招商产投的控股股东。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管理委员会持有南昌招商集团 90.00%的股权,为南昌招商产投的实际控制人。
南昌招商产投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3)战略配售资格
南昌招商产投成立于 2017 年 5 月,是南昌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下属的国
有企业,是南昌高新区实现产业投融资和园区产业升级的主体之一,以产业投资
为核心引擎,统筹产业招商与产业服务,构建了支撑区域产业生态体系。南昌招
商产投致力打造成为高新区国有资本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核心主体,不断增强
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支撑、战略引导和产业服务作用。积极为产业高质
量发展提供金融、资本等多维支撑,为高新区欧菲光、华勤、龙旗、美晨等龙头
企业和骨干企业打造产业集群提供强大助力,为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
献,助推南昌高新区持续在全国高新区综合排名中“进位赶超”。
产业投资方面,南昌招商产投旗下拥有 2 家全资子公司及 7 家参股公司;积
极参与龙旗科技 A 股战略配售,为龙旗科技上市提供资本支持;与江西省国控
基金等省平台公司合伙成立南昌智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专项参与
龙旗科技港股 IPO 配售;携手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
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南昌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多家合作伙伴,共同发起
设立了国调创新(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国新汇才(海南)投资有限公司,
深度参与组建了总规模达 40.01 亿元的江西高层次人才产业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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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服务方面,南昌招商产投积极整合既有资源,推动供应链业务落地见效,
与华勤技术、天珑移动、江西美晨、江西华达等企业开展了供应链业务,为其提
供集采贸易服务;前期管理国有资产面积 12.28 万平方米,承接 30 余个项目面
积达 200 余万平方米的工业园区、写字楼、商业街区等委托性物业管理服务业务。
南昌招商产投从 2018 年到 2022 年连续 5 年获评南昌市文明单位,2021 年 2 月
获南昌高新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先进单位,获 2021 年南昌高新区经济发展
先进单位。
南昌招商产投 2024 年度营业收入 9459.06 万元,利润总额 3139.94 万元;截
至 2024 年底,总资产 14.05 亿,净资产 12.52 亿元。2025 年度营业收入 9.99 亿
元;截至 2025 年底,总资产 19.41 亿元,净资产 12.63 亿元。因此,南昌招商产
投属于大型企业。
根据发行人和南昌招商产投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发行人和南昌招商
产投主要合作内容如下:
①业务合作。南昌高新区与三瑞智能始终保持深度合作关系,是三瑞智能
总部所在地以及研发、生产、制造基地。南昌招商产投作为南昌高新区重要的国
有投资平台,积极发挥南昌高新区与三瑞智能的桥梁纽带作用,协调对接产业政
策与人才交流,助力三瑞智能提升高端制造生产能力与运营效率。通过此次战略
配售,有望进一步深化双方业务合作,共同推动双方持续发展壮大。
②产业赋能。三瑞智能所属的无人机与机器人产业是南昌高新区重点培育
的产业,高新区积极引育整机制造、核心传感器及数据处理企业,强化本地产业
链协同,并配套专项产业基金与人才计划,加速技术转化与企业孵化,致力于构
建从研发设计、测试应用到规模量产的全链条赋能生态。完善的产业链结构将极
大降低本地采购配套成本,促进无人机和机器人产业链上下游、大中小、产供销
企业整体配套和资源共享。南昌招商产投将协调南昌高新区的产业链资源给三瑞
智能带来国内领先的市场、渠道、技术等战略性资源,助力形成更强的行业竞争
力。
③资本运作合作。作为江西省、南昌市产业发展的主战场、主阵地,南昌
高新区抢抓资本市场 改革机遇,深耕金融创新,不断优化资本市场生态环境,
致力于持续增强资本市 场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帮助企业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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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南昌招商产投作为南昌高新区重要国有投资平台,将充分发
挥资本引导和资源链接作用,为三瑞智能引入资本运作、资源整合的合作机会,
促进产业与资本的深度融合。
南昌招商产投曾参与龙旗科技(603341.SH)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战略配售。
综上所述,南昌招商产投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
作愿景的大型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实
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4)关联关系
根据南昌招商产投出具的说明函并经核查,南昌招商产投与发行人、保荐人
(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南昌招商产投出具的承诺函,其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均为其自有资
金,且符合该机构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
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经核查南昌招商产投提供的财务报表,南昌招商产投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
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约定的认购资金。
(6)限售安排
南昌招商产投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
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南昌招商产投对获配股
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江西省金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磊
设立日期:2018 年 2 月 12 日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雅苑路 196 号江西金控大厦 21 层
注册资本:439,061.4808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仅限于实业投资、项目投资、创业投
资);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财务咨询;供应链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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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管理服务;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领域项目开发;物业管理;国际贸易及
国内贸易(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的商品除外);土地整治服务(国家有专项
规定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江西金控投资集团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江西金控投资集
团不属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
投资基金或私募管理人,无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2)出资结构
江西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省金融控股集团”)是江西
金控投资集团的单一股东。江西省人民政府间接持有江西金控投资集团 59.24%
的股权比例。
因此,江西省金融控股集团为江西金控投资集团的控股股东,江西省人民政
府为江西金控投资集团的实际控制人。
江西金控投资集团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3)战略配售资格
江西金控投资集团成立于 2020 年 8 月,是江西省金融控股集团旗下唯一的
投资平台和类金融机构的投资主体,定位为江西省头部、全国有影响力的综合性
资本投资管理平台。江西金控投资集团经多次战略性资产重组与增资,截至 2025
年 9 月末,注册资本已达 43.91 亿元,合并总资产攀升至 581.09 亿元,综合实力
雄厚,是江西省内重要的国有资本运营和金融服务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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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于江西省金融控股集团作为江西地方金融板块主力军和龙头企业的背
景优势和涵盖银行、财险、担保、基金、期货、资产管理、融资租赁、供应链等
众多金融资源优势,江西金控投资集团在业务开拓各方面能够获得较多的金融支
持和信用背书。江西金控投资集团业务板块覆盖基金投资与管理、融资担保、融
资租赁、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债权投资等多个领域,形成了强大的协同效应
和完整的金融服务链条。凭借其强大的股东背景和多元化的金融业务布局,在区
域内确立了显著的行业领先地位,其核心子公司江西省信用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江西省内首家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 的担保机构)、江西省金控融资租
赁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内注册资本金规模最大的融资租赁公司)在其各自领域
均为区域龙头。
江西金控投资集团通过发起设立母基金、参投子基金及直投等方式,聚焦新
材料、装备制造、泛半导体、数字经济科技领域,围绕江西省“2+6+N”产业发
展规划和 14 条重点产业链,助力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提高区域经济活力。凭
借优异的运营表现,江西金控投资集团先后荣获“市场化母基金最佳退出 TOP10”、
“最佳‘耐心资本’母基金 TOP30”、“2025 年度国资市场化母基金最佳回报 TOP
实现营业收入 94.51 亿元,净利润 10.15 亿元,主体信用等级连续三年获评 AAA
级,整体经营效益稳步提升。因此,江西金控投资集团属于大型企业。
根据发行人和江西金控投资集团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发行人和江西
金控投资集团主要合作内容如下:
①航空航天、装备制造等硬科技领域是江西金控投资集团的重点投资领域,
通过项目直投、参投子基金、参投产业园区等方式进行了全面布局,与三瑞智能
在电动动力系统的业务领域未来具备深度合作空间。依托自身丰富的股权投资合
作资源,江西金控投资集团将系统性为三瑞智能对接产业链资源,推荐三瑞智能
与已投资的电动动力系统上下游产业链的企业进行对接,积极发挥产业投资的平
台特点,协助三瑞智能链接的优质客户、零部件制造商、科研机构等。
②江西金控投资集团投资入股南昌西部航空产业园,并依托江西省金融控
股集团“全牌照”的金融业态优势,为入园企业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务。该项目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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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 10 亿元,总占地面积 50 万平方米,已明确列为江西省重点南昌市重点工程,
是江西首个专业化低空经济产业园,也是南昌市首个“能飞宜飞”的全域低空示
范区,也是江西落实“2026 年低空经济带动增长超 2000 亿元”战略的关键抓手,
与景德镇直升机、共青城无人机共同形成“全省低空经济三角支撑”
目前项目已完成 30*900M 测试飞机跑道和停机坪建设,“南昌市低空经济
技术创新中心”亦于园区内正式揭牌,成功招引一飞智控、卓翼航空、北斗伏羲、
湖南博迅投资等 14 家聚焦无人机研发、低空物流、航空制造等全国性的核心领
域科技企业签约入园,可以为三瑞智能对接园区企业资源。
③江西金控投资集团作为江西省金融控股集团全资子公司,依托母公司覆
盖信托、银行、保险、融资租赁、担保等 13 类金融业态的全牌照优势,可以为
三瑞智能提供“股贷债保”一体化综合金融服务,根据三瑞智能研发投入、产能
建设、市场扩张等不同阶段需求,精准匹配股权投资、项目融资、并购贷款、履
约担保、供应链金融等多元化产品,有效降低三瑞智能融资成本,进一步提升三
瑞智能资金使用效率与现金流稳定性。
基于丰富的资本运作经验,江西金控投资集团将为三瑞智能后续定向增发、
协议转让、询价转让、并购重组等资本运作事宜提供专业支持,包括方案设计、
标的筛选、资源对接、资金支持等服务。未来,双方可探索共同发起设立无人机、
机器人及 eVTOL 产业投资基金,重点投资三瑞智能产业链相关的创新技术和优
质项目,推动产业资源向三瑞智能集聚,加速技术成果转化与产业化落地。
④江西金控投资集团控股股东江西省金融控股集团与江西省 11 个地级市
均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江西金控投资集团自身与赣州南康、章贡、景德镇高新、
浮梁、上饶玉山等多个区县的地方国企具备深厚合作基础。江西金控投资集团将
充分发挥这一资源优势,协助三瑞智能对接江西省内各级政府部门、低空经济主
管单位及产业园区,推动三瑞智能产品在江西及周边区域的应用、市场推广与项
目落地,扩大区域市场覆盖范围。
省外,江西省金融控股集团已在北京、上海、深圳等核心城市布局区域中心,
形成覆盖全国主要经济圈的资源网络。依托这一独特优势,江西金控投资集团将
积极为三瑞智能搭建对接平台,协助其对接无人机、机器人及 eVTOL 产业链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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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助力三瑞智能在全国市场的业务拓展与重点项目落地,加速其技术成果的产
业转化。
江西金控投资集团系首次参与 A 股战略配售事宜,除此之外,未曾参加其
他 A 股项目的战略配售事宜。
综上所述,江西金控投资集团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
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的资格,符
合《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4)关联关系
根据江西金控投资集团出具的说明函并经核查,江西金控投资集团与发行人、
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江西金控投资集团出具的承诺函,其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均为其自
有资金,且符合该机构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
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经核查江西金控投资集团提供的财务报表,江西金控投资集团的流动资金足
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约定的认购资金。
(6)限售安排
江西金控投资集团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
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江西金控投资集团
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勇
设立日期:2001 年 8 月 28 日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 10 号院 3 号科研办公楼 6 层
注册资本:33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信息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
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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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根据南方资产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南方资产不属于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
《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管
理人,无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2)出资结构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兵装集团”)直接持有南方资
产 100%的股权,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持有中国兵装集团 100%
的股权。
因此,中国兵装集团为南方资产的控股股东,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为南方资产的实际控制人。
南方资产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3)战略配售资格
南方资产是中国兵装集团全资子公司。中国兵装集团成立于 1999 年 6 月 29
日,当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5.65 亿元,系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
中国兵装集团连续多年跻身世界 500 强,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中国兵装集
团资产总额为 4844.04 亿元,净资产 1807.41 亿元,
亿元,净利润 116.45 亿元。根据中国兵装集团于 2025 年 6 月 9 日披露的《中国
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重组进展情况的公告》,经国务院批准,对中国兵装
集团实施分立,2025 年 7 月 27 日中国兵装集团与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签
署了正式的分立协议。根据中国兵装集团截至 2024 年末财务报表,分立汽车业
务后,中国兵装集团合并口径总资产 1669 亿元,净资产 672 亿元,营业总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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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资产成立于 2001 年 8 月 28 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3 亿元,系中国兵
装集团全资子公司。南方资产作为中国兵装集团的产业投资平台和资本运营平台,
配合中国兵装集团发展战略的需要进行战略投资。近年来,南方资产围绕中国兵
装集团现有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孵化目标,充分发挥国有控股投资公司
在投资和结构调整等方面的重要导向作用,已在汽车、汽车零部件、新材料、输
变电、光电、医药、金融等领域拥有参控股企业四十多家,产业布局成效显著。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南方资产总资产 178.43 亿元,净资产 105 亿元。2024
年全年,南方资产实现营业收入 2.4 亿元,净利润 8.82 亿元。因此,中国兵装集
团属于国有大型企业,南方资产属于国有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根据发行人和南方资产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发行人和南方资产主要
合作内容如下:
①中国兵装集团旗下杭州智元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元研究院”)
聚焦智能装备前沿科技,已经发布髋部助行外骨骼在内的多款外骨骼产品,是外
骨骼机器人领域领先企业;五八智能科技(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八智
能”)是中国兵装集团旗下的具身智能机器人科技公司,是人形机器人领域的央
企代表。五八智能重点布局四足机器人、人形机器人和机器人智能业务,是国内
首家斩获行业级足式机器人单笔大订单企业,四足机器人平台成功支撑“机器狼”
系统于“93 阅兵”上接受检阅,同时布局建设高水平具身智能机器人中试基地,
具备国内一流的机器人试验验证、数据采集训练和批量生产能力。三瑞智能机器
人动力系统产品包括机器人电机、驱动板和机器人动力模组等,产品可应用于人
形机器人、外骨骼及穿戴设备、四足机器人等众多新兴领域。南方资产将努力推
动中国兵装集团旗下智元研究院、五八智能等相关公司与三瑞智能展开合作交流,
促进双方共同就电机、驱动板及机器人动力模组等产品在人形机器人、四足机器
人、外骨骼及穿戴设备等产品上的应用展开研发交流与探讨,推动互信协作,拓
展产品合作深度与广度。
②南方资产在股权投资、产业基金、并购重组、资产证券化等多个业务领
域具有丰富的经验积累以及全面的专业能力。南方资产将发挥专业化、市场化和
体系化优势,充分调动自身在金融领域的深厚积累,充分发挥自身在资本运作领
域的专业优势,为三瑞智能提供资本运作支持。同时,南方资产将依托自身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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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机器人、四足机器人、外骨骼及穿戴设备等产业多年的投资积累,为三瑞智能
提供优质的金融伙伴资源、产业合作资源以及行业伙伴资源。
南方资产曾参与至信股份(603352.SH)、双欣环保(001369.SZ)、摩尔线
程(688795.SH)、中国铀业(001280.SZ)、大明电子(603376.SH)、联合动
力(301656.SZ)、广东建科(301632.SZ)、毓恬冠佳(301173.SZ)、壹连科
技(301631.SZ)、中船特气(688146.SH)、上大股份(301522.SZ)、国科天
成(301571.SZ)、国货航(001391.SZ)、成都华微(688709.SH)、天有为(603202.SH)
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战略配售。
综上所述,南方资产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
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的资格,
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4)关联关系
根据南方资产出具的说明函并经核查,南方资产与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
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南方资产出具的承诺函,其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均为其自有资金,
且符合该机构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
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经核查南方资产提供的财务报表,南方资产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
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约定的认购资金。
(6)限售安排
南方资产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
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南方资产对获配股份的减持
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左丁
设立日期:1999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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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海德三道 1066 号深创投广场 5201
注册资本:100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
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
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股权投资;投资股权投资基金;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受托管理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
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受托资产管理、
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投
资咨询(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
批文件后方可经营);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策划;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做市业务;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根据深创投集团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深创投集团不属于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
《私募投资基
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
募管理人,无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2)出资结构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持有深创投集团 28.1952%的
股权,直接及通过其持股的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深圳港集团有限公司
等间接持股合计 46.6339%(未穿透上市公司),实际控制的表决权比例为
因此,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深创投集团的控股股东和
实际控制人。
深创投集团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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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战略配售资格
深创投集团成立于 1999 年,以“发现并成就伟大企业”为使命,以“打造
世界一流投资机构”为愿景,通过专业化的投资形成产业影响力,致力于做创新
价值的发掘者和培育者、中国风险投资事业的探路者和引领者。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深创投集团累计管理各类资金总规模约 5072 亿元,构建了覆盖企业全
生命周期的基金矩阵。深创投集团坚持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导向,
重点围绕信息科技、装备智造、新材料与新能源、健康产业领域进行布局,投资
网络遍布全国。立足“科技产业服务机构”的定位,我们持续提升服务专业度,
通过融资服务、产业对接、主题培训、企业治理、人才招聘等多种方式助推已投
企业加速发展。截至 2025 年 6 月底,直接投资企业数量约 1670 家。其中,275
家企业分别在全球 17 个资本市场上市。凭借在风投创投领域的杰出表现,集团
在中国创投委、清科集团、投中集团等权威机构举办的创投机构综合排名中稳居
前列。2024 年度,深创投集团经审计报告数据显示,总资产 507.51 亿元,净资
产 304.17 亿元,营业收入 17.47 亿元,净利润 16.06 亿元。因此,深创投集团属
于大型企业。
根据发行人和深创投集团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发行人和深创投集团
主要合作内容如下:
①业务合作:深创投集团近年来先后投资了峰飞航空、飞马机器人、吉智
无人机等多家无人机企业,以及宇树科技、银河通用、加速进化、乐聚智能、智
平方、自变量、理工华汇等多家机器人企业。深创投集团可以通过推动优质客户
与三瑞智能深化现有业务合作,以及积极验证未来新产品,来达到拓宽三瑞智能
销售渠道和加快客户导入的目的。深创投集团将发挥客户资源协同效应,积极协
助三瑞智能拓展客户资源,深化其与无人机及机器人行业客户的合作,进一步提
升市场占有率。
②技术合作:借助深创投集团强大的投资和行研能力,还可以协助三瑞智
能紧跟新兴的机器人与具身智能行业的新需求和技术演进方向,积极开展相关合
作。三瑞智能已开展在四足、双足机器人、外骨骼等领域的验证工作,深创投集
团将对接国际领先的杭州宇树机器人、深圳乐聚智能、北京银河通用机器人、北
京加速进化、北京理工华汇、自变量机器人等企业与三瑞智能展开技术讨论并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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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业务合作。上述这些机器人与人工智能公司将作为三瑞智能的重要客户,能够
发挥其在产业链上的影响力,进一步强化三瑞智能在行业内的领先优势。
③资本合作: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基础上,双方基于平等自愿原则,深创
投集团与三瑞智能商讨合作设立产业资本投资 CVC 基金。结合深创投集团在低
空经济、机器人产业链自上而下,即自材料、装备及零部件到整机厂的全产业链
的体系化投资布局,在产业链中的行业研究与投资经验,助力三瑞智能在 CVC
方面组建投资团队、搭建投资体系、完善投资布局,进而实现在市场战略、资本
运作、技术研发等方面为三瑞智能开展投后赋能。
④产业生态合作:深创投集团将与三瑞智能共同开展市场动态、技术趋势
及行业发展交流,共享前瞻性行业研判,针对重点市场和目标用户协同制定联合
开发策略,通过资源联动提升双方市场商业价值;在此基础上,双方可进一步发
挥品牌影响力、资金运作能力及资源整合优势,在低空经济、机器人领域外延展
合作边界,探索多元化战略合作路径,构建跨领域协同发展模式,持续增强综合
竞争力与产业生态协同效应。
⑤区域资源合作:发挥深创投集团在广东、北京、江浙、川渝等地区的金
融产业引领作用,为三瑞智能产业布局和投资提供资金链、政府关系协调等方面
的支持。充分发挥深圳的地缘优势,强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粤港澳大湾
区城市的互动,推动市场、技术及产业等方面合作,全力支持三瑞智能并购整合
国际资源,拓展国际市场。
深 创 投 集 团 及 其 下 属 企 业 曾 参 与 中 芯 国 际 ( 688981.SH ) 、联 合 动力
(301656.SZ)、华润材料(301090.SZ)、恒玄科技(688608.SH)、恒坤新材
(688727.SH)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战略配售。
综上所述,深创投集团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
愿景的大型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实
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4)关联关系
根据深创投集团出具的说明函并经核查,深创投集团与发行人、保荐人(主
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根据深创投集团出具的承诺函,其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均为其自有资金,
且符合该机构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
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经核查深创投集团提供的财务报表,深创投集团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
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约定的认购资金。
(6)限售安排
深创投集团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
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深创投集团对获配股份的
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深圳市越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培超
设立日期:2015 年 7 月 30 日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福光社区留仙大道 3370 号南山智园崇文园区
注册资本:43,995.54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机器人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机器
人技术、3D 打印机、激光雕刻机、人工智能机电产品、电子设备、自动控制设
备、教学设备、实验设备的研发、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计算机软件、信息系
统软件、教育软件的开发、销售;信息系统设计、集成、运行维护;集成电路设
计、研发;机器人工程技术研究与运用;投资兴办实业;国内贸易。数字内容制
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教学用模型及教具制造;教学用模型及教具销售;会
议及展览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业务培训(不
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机器人、3D 打印机、激
光雕刻机、人工智能机电产品、电子设备、自动控制设备、教学设备、实验设备
的生产。出版物批发;出版物零售;电子出版物制作;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
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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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根据越疆科技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越疆科技不属于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
《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管
理人,无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2)出资结构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越疆科技创始人、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兼核
心研发团队成员刘培超直接持有越疆科技 9,584.70 万股股份,占比 23.71%;此
外,刘培超作为越疆合伙、秦墨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越疆合伙及秦墨合
伙支配越疆科技 3.97%的股份表决权,刘培超实际控制越疆科技 27.68%股份对
应的表决权,为越疆科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越疆科技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3)战略配售资格
越疆科技(02432.HK)创立于 2015 年 7 月,是专门从事协作机器人开发、
制造及商业化的全球领先企业之一,是蓬勃发展的具身智能机器人行业前沿参与
者。2024 年 12 月,越疆科技于港股主板上市,是中国协作机器人第一股。自成
立以来,越疆科技已发展为中国乃至全球领先的协作机器人公司,业务覆盖全球
排名全国第一,截至 2025 年,机器人全球累计出货量突破 10 万台,位列中国第
一、全球前二。根据灼识咨询报告统计,2023 年全球协作机器人出货量 CR5(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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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前五名集中度)为 46.3%,越疆科技市占率达 13.0%,位列全球第二、国内
第一。
越疆科技产品涵盖全球协作机器人行业最丰富的协作机器人产品组合,其协
作机器人负载能力覆盖 0.25 千克至 30 千克,轴型为四轴及六轴,已在制造、零
售、医疗健康、STEAM 教育、科研等众多领域得到广泛应用。2025 年,越疆科
技全面布局具身智能新赛道,成为全球首家推出“机械臂+人形+多足”全形态
具身机器人平台的企业。
越疆科技自有全栈技术,覆盖协作机器人开发周期所有重要环节。越疆科技
拥有超 1000 项申请专利,率先突破悬浮触控技术、实现柔性电子皮肤量产应用,
主导及参与多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参与起草《机器人一体化关节性能及试验方
法》及《机械安全防止意外启动》等国家标准。
凭借技术创新与产品实力,越疆科技获得多项国家级、省市级及国际权威奖
项与认证,2017 年获批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21 年获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认
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022 年获批认定为“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
企业”,2022 年获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2024 年
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为“广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2023 年获国
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中国专利优秀奖”、2025 年获“广东省卓越人工智能与
机器人奖(XAIR 奖)”,以及入选“2025 年福布斯中国创新力企业 50 强”、
“2025 中国工业 AI 领军企业 TOP50”等行业榜单。
根据财务报表,越疆科技 2022-2024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 24,101.30 万
元、28,674.90 万元、37,367.80 万元,年复合增长率达 24.52%。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为 149,520.80 万元,净资产为 96,728.90 万元。因此,越疆
科技属于大型企业。
根据发行人和越疆科技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发行人和越疆科技主要
合作内容如下:
①新技术开发合作:发行人将积极配合越疆科技在动力模组(包括但不限
于电机、减速器、制动器、编码器、控制系统)新技术的技术预研及探索。支撑
动力系统相关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样品做样及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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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拓展合作产品品类:越疆科技将积极向发行人提供新产品测试与验证机
会,双方建立合作研发机制,将越疆科技的新产品、新应用需求与发行人的新技
术开发与现有产品工艺技术改进密切结合起来,进一步拓展双方的产品合作深度
和广度,共同努力在更多产品品类上实现合作。
③技术和人才合作:作为战略合作伙伴,双方同意将结合各自的技术与平
台资源,共同提升双方公司的技术创新水平。越疆科技将发挥自身在机器人行业
多年深耕的经验及技术积累,发行人则依托于在无人机动力系统行业研发生产中
所积累的丰富经验,未来双方适时开展在机器人动力系统上的设计、研发、生产
合作,共同提升产品技术及质量,降低生产制造成本。双方将在具备条件的情况
下,共同围绕机器人动力系统技术领域开展研发合作,并将各自的最新技术、最
新产品优先推荐和推广于对方应用。双方也将建立互通的人才合作机制,定期举
办技术交流会议与培训,在人才发展战略方面协同共进,合作培养人才。双方将
在技术人员交流与培训等方面提供支持与合作。
越疆科技系首次参与 A 股战略配售事宜,除此之外,未曾参加其他 A 股项
目的战略配售事宜。
综上所述,越疆科技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
景的大型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实施
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4)关联关系
根据越疆科技出具的说明函并经核查,越疆科技与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
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越疆科技出具的承诺函,其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均为其自有资金,
且符合该机构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
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经核查越疆科技提供的财务报表,越疆科技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
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约定的认购资金。
(6)限售安排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越疆科技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
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越疆科技对获配股份的减持
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昌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康晓然
设立日期:2018 年 7 月 3 日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丰和中大道 1266 号南昌富隆城写字楼 2901
室
注册资本:66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创业投资;产业投资;资产投资;金融研
究和投资咨询服务;产业园区、创业园区建设运维与管理(需依法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
募集资金,不得发放贷款,不得从事融资担保等金融服务,不得向投资者承诺保
本保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南昌金控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南昌金控不属于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
《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管
理人,无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2)出资结构
南昌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投集团”)为南昌金融控股有
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 100%;南昌市人民政府持有产投集团的 91.04%
的股份,江西省行政事业资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8.96%的股份。
因此,南昌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南昌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
南昌市人民政府为南昌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南昌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金控”)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战略配售资格
南昌金控成立于 2018 年 7 月,2020 年 4 月正式组建并投入运营,是策应南
昌市打造产融结合示范城市的战略部署,顺应南昌金融市场多元化发展的客观需
要,立足于为南昌产业振兴、实体经济发展打造的全方位综合性金融服务平台。
目前南昌金控注册资本金 66 亿元,已形成“1+7”类金融服务体系,涵盖担保、
资管、保理、转贷、供应链金融、融资租赁、金融科技等核心板块,是南昌市产
业金融业态最全、业务领域最广的综合性金控公司。成立以来,南昌金控持续为
实体经济发展赋能,累计业务发生额超 5600 亿元,累计服务客户数超 3.4 万家
次,有力助推南昌市企业稳健经营,有效改善了南昌市营商环境。同时,为助力
区域金融稳定,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南昌金控先后完成了国盛金控、南昌农商行、
裕民银行等持牌金融机构的股权收购,是南昌市化解金融风险特别重要的主力军,
为南昌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稳定提供了有力保障。2025 年南昌金控成功获
AAA 主体信用评级,标志着南昌金控正式跻身国内企业信用等级最高阵营,成
为南昌市首个 AAA 级金融类平台,南昌市属国企子公司中首家 AAA 信用主体,
代表着南昌金控跨越了新的历史发展阶段。
近三年(2023 年至 2025 年)南昌金控年均利润总额 2.48 亿元,累计实现上
缴税费 2.97 亿元,服务客户数近 2 万家次,业务发生额超 2500 亿元,其中 2025
年南昌金控总资产 104.93 亿元、净资产 82.48 亿元、营业收入 3.47 亿元、净利
润 2.9 亿元,实现了资本实力和资产规模的跨越性增长。因此,南昌金控属于大
型企业。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根据发行人和南昌金控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发行人和南昌金控主要
合作内容如下:
①政府资源支持。南昌市政府发布的《南昌市促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实
施方案(2025-2027 年)》及《未来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6 年)》
,拟将南
昌打造成为全国低空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区,明确将“智能机器人”列为需要“孕
育孵化”的“前沿引领技术”之一。南昌金控是南昌市重要的产业金融服务企业,
能够为三瑞智能提供有力的产业资源支持,未来结合三瑞智能的战略发展规划和
业务需求,将充分发挥其国资背景和资源优势,在金融和政策配套支持、人才引
荐等领域开展长期合作。
②产业赋能。三瑞智能所处无人机与机器人动力系统制造行业,是链接低
空经济、智能制造、高端装备等国家重点培育领域的核心赛道,属战略性新兴产
业的关键一环,兼具技术引领性与市场成长性;南昌市依托其强大的航空制造基
础和完整的产业链,正积极转型为低空经济的新高地,在无人机、eVTOL(电动
垂直起降飞行器)、通航飞行等领域持续发力。南昌市积极引进机加件、电子元
器件、磁性材料等主材以及螺丝、包装盒等辅材配套生产企业,完善的产业链结
构将极大降低本地采购配套成本,促进无人机产业链上下游、大中小、产供销企
业整体配套和资源共享,给三瑞智能带来国内领先的市场、 渠道、 技术等战略
性资源,助力公司形成更强的行业竞争力。
③资本运作合作。南昌金控是南昌产投全资子公司,南昌产投是以产业投
资为主业的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南昌金控及所属公司在南昌产投的支持下,充分
发挥市级产业投资主体功能,围绕南昌市“8810”行动计划,支持了一系列电子
信息龙头企业发展,同时,聚焦无人机和机器人制造等新兴赛道精准发力,助力
电子信息产业技术优势赋能动力系统核心模块升级。南昌金控将充分发挥资本引
导和资源链接作用,为三瑞智能引入资本运作、资源整合的合作机会,促进产业
与资本的深度融合。
④产业链金融合作。三瑞智能将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不断提升无人机
与机器人动力系统研发技术,并积极布局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eVTOL)动力系
统产品,结合“以产定购+安全库存”的采购模式及“订单生产+备货生产”的
生产模式,通过持续技术创新不断推出满足无人机及智能机器人等新兴场景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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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动力系统解决方案。南昌金控将依托平台资源优势,深化全产业链金融合作,
针对上下游环节提供保理、转贷、供应链等类金融服务,助力三瑞智能材料采购
与产品销售;针对扩产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等给予银行信贷、融资担保等组合金
融服务,加速生产线智能化升级与产品迭代创新。通过全流程、多维度的产业链
金融合作赋能,实现企业技术产能提升、我司产业金融布局深化、区域产业能级
升级的多方共赢。
南昌金控系首次参与 A 股战略配售事宜,除此之外,未曾参加其他 A 股项
目的战略配售事宜。
综上所述,南昌金控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
景的大型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实施
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4)关联关系
根据南昌金控出具的说明函并经核查,南昌金控与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
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南昌金控出具的承诺函,其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均为其自有资金,
且符合该机构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
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经核查南昌金控提供的财务报表,南昌金控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
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约定的认购资金。
(6)限售安排
南昌金控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
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南昌金控对获配股份的减持
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安鹏科创汽车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安鹏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2025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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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北京市房山区北京基金小镇大厦 G 座 349
注册资本:29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
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核查,安鹏科创基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
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规定及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办理了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基金编号为 SAYR66,备
案日期为 2025 年 6 月 10 日,基金管理人为深圳市安鹏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2)出资结构
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集团”)通过
其全资子公司北京汽车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深圳市安鹏股权投资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2)从收益权角度而言,安鹏科创基金的有限合伙人北
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汽车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为 13.79310%、51.72069% 、
的合伙份额,因此安鹏科创基金为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
此外,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市国资委”
)
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北京汽车集团有限
公司 100%的股权,北京市国资委为安鹏科创基金的实际控制人。安鹏科创基金
的出资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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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战略配售资格
安鹏科创基金成立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主营业务为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
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北汽集团实际控制安鹏科创基金。
北汽集团是中国汽车行业的骨干企业,初创于 1958 年,现已发展成长为产
业链涵盖整车及零部件研发制造、汽车服务贸易、综合出行服务、金融与投资等
业务,世界 500 强的大型企业集团。北汽集团 2025 年整车销量为 175.2 万辆,
旗下拥有自主品牌——极狐汽车(ARCFOX)、北京汽车(北京、BEIJING)、福
田汽车、北京重卡、昌河汽车,合资品牌——北京奔驰、福建奔驰、北京现代、
福田戴姆勒。2025 年 1-9 月,北汽集团实现营收 2,111.11 亿元、净利润 32.55 亿
元,2025 年 9 月末,北汽集团总资产 3,910.04 亿元、1,225.24 亿元,综合实力稳
步提升。因此,北汽集团属于大型企业,安鹏科创基金为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根据发行人和安鹏科创基金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发行人和北汽集团
及旗下企业主要合作内容如下:
①共同推进三瑞智能无人机与机器人动力系统产品在安鹏科创基金及其关
联方产业链应用落地,安鹏科创基金将协调关联方在生产制造环节使用的工业机
器人供应商、关联方车载无人机供应商及参股的具身智能企业与三瑞智能在动力
系统领域的业务合作落地,安鹏科创基金将主动向供应商及合作伙伴推荐并积极
促成三瑞智能与上述产品的合作。
②共同推进汽车领域动力系统的应用降本及国产化。当前汽车行业自主品
牌快速崛起,行业成本正在快速下降。北汽集团对旗下多个自主品牌均在顺应行
业趋势进行降成本推进工作,三瑞智能通过自身技术积累和精益生产提供极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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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的产品,能够较好地契合北汽集团需求,双方应积极推进动力系统产品合作与
资源分享,交流技术路线,通过双方合作,带来更有竞争力的产品。
③在遵循招投标法律法规及不违背公平竞争的原则下,北汽集团或其推荐
企业出现相关的项目需求时,安鹏科创基金将及时向三瑞智能分享相关信息,在
同等条件下,安鹏科创基金将推荐三瑞智能作为首选合作伙伴,共同推进项目的
进展。同等条件下,三瑞智能研发及生产资源向北汽集团或其推荐企业倾斜,优
先响应北汽集团或其推荐企业项目需求。在遵循商业合规及保密的前提下,如三
瑞智能与其他客户有相关新产品方案,可主动推荐给安鹏科创基金,双方共同推
动业务合作落地。
④合作推进产业并购与整合。基于双方对行业的深入理解,围绕双方长期
发展规划,合作开展投资与并购活动,推动产业格局不断优化。合作方向包括但
不限于合作成立产业基金、创新项目投资培育和优质资产并购重组等,结合双方
力量带动整个无人机、机器人及汽车动力系统产业链健康发展。
⑤依托三瑞智能与北汽集团各领域的合作基础,结合京津冀区域的无人机、
机器人及汽车产业资源,双方探索在京津冀区域成立动力系统合资公司的可能,
共同助力合资公司成为覆盖京津冀区域内客户的龙头企业。
安鹏科创基金曾参与联合动力(301656.SZ)、大明电子(603376.SH)、纳百
川(301667.SZ)、优迅股份(688807.SH)、昂瑞微(688790.SH)、振石股份
(601112.SH)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战略配售。
综上所述,安鹏科创基金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
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的资
格,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4)关联关系
根据安鹏科创基金出具的说明函并经核查,安鹏科创基金与发行人、保荐人
(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安鹏科创基金出具的承诺函,其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均为其自有资
金,且符合该机构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
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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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安鹏科创基金提供的财务报表,安鹏科创基金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
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约定的认购资金。
(6)限售安排
安鹏科创基金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
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安鹏科创基金对获配股
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及配售资格
(一)战略配售方案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 4,001.00 万股,发行股份占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 10.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
行后总股本为 40,001.00 万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800.2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
其中,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初始跟投数量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即 200.0500
万股(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
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
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
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
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
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
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预计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
售的投资者合计认购金额不超过 11,000.00 万元。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将于 T-2 日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依据网下询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1)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初始跟投数量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即 200.0500
万股(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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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
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因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最终跟投情况与发行价
格、实际认购数量与最终实际发行规模相关,主承销商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对保
荐人相关子公司最终实际认购数量进行调整。
如发生上述跟投情况,证裕投资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根据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
确定:
币 6,000 万元;
币 1 亿元;
(2)君享 1 号资管计划拟参与战略配售的数量为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
的 10.00%,即 400.1000 万股,且认购金额不超过 11,000.00 万元。
(3)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合计认购金额不超过 11,000.00 万元。
除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外,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确
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股份限售安排以及实际需要,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对象及认购金额如下:
限售期
认购主体 战投类型 承诺认购金额上限(万元)
(月)
发行人的高级
管理人员和核
国泰海通君享创业板三瑞智能 1 心员工参与本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次战略配售设
立的专项资产
管理计划
南昌招商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3,825.00
与发行人经营
江西省金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925.00
业务具有战略
合作关系或者
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2 1,375.00
长期合作愿景
的大型企业或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375.00
者其下属企业
深圳市越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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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800.00
北京安鹏科创汽车产业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 1:限售期限为自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注 2:上表中“承诺认购金额上限”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
中约定的认购金额上限。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同意发行人以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进行配售,
配售股数按以下公式计算结果向下取整精确至股,配售股数=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的
申购款项金额/发行价格。
如发生上述跟投情况,本次共有 9 名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初始战略配
售发行数量合计为 800.20 万股(认购股票数量上限),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
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发行证券数量不足一亿股(份)的,参与战略配
售的投资者数量应当不超过十名,战略配售证券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
比例应当不超过 20%”的要求。
君享 1 号资管计划和南昌招商产投、江西金控投资集团、南方资产、深创投
集团、越疆科技、南昌金控及安鹏科创基金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承诺
按照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不参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
规定。
如发生上述跟投情况,证裕投资将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不参与本次
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
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如发生上述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情况,证裕投资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
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君享 1 号资管计划和南昌
招商产投、江西金控投资集团、南方资产、深创投集团、越疆科技、南昌金控及
安鹏科创基金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
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
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二)选取标准及配售资格
本次战略配售投资者依照《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选取,具体标准为:“发
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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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
业”。
本次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配售资格之详情参见本法律意见书之“一、战略投资
者的主体资格”。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
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业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符合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选取标
准,具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配售资格。
三、战略配售协议
发行人与上述确定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签署了战略配售协议,约定了认
购的股份情况、本次发行的方式、定价及支付方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声明、
保证及承诺、保密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分别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内容
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内容合法、有效。
四、本次配售是否存在《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禁止情形
《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向参与战略配售
的投资者配售证券的,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果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证券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配售等作为条件引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投资者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
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
者使用非自有资金认购发行人证券,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者委托其他
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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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
资者配售股票不存在《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符合
《证券法》《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业务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符合本次
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具备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
配售资格;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
股票不存在《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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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之法律意见书》的签章
页)
本法律意见书于 年 月 日出具,正本一式叁份,无副本。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负责人: 徐 晨 经办律师: 刘天意
季 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