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郭英军
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非执行
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地
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要求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
义务,认真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股
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
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
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郭英军,52 岁,自 1996 年 7 月至 2001 年 8 月在河
北科技大学机电一体化工程技术中心工作,2001 年 9 月至
士学位,2004 年 4 月至今在河北科技大学电气工程学院从事
电气工程专业的教学和科研工作,曾于 2011 年 8 月 13 日至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
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
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在履职过程中能够确
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
的利益,不存在影响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和股东会出席情况
议。本人按时出席了任职期间的董事会及股东会,在参加董
事会会议时,认真审议了相关议案,均能充分发表自己的意
见和建议,且对各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
对、弃权的情形。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董事 缺
以通讯方 是否连续两次
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席 出席股东
式参加次 未亲自参加会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 会的次数
数 议
数
郭英军 7 7 7 0 0 否 3
(二)专门委员会的任职情况
在 2025 年任职期间,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
规定,本人在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担任委员,其中还担任提名委员会的主任。任职期间,本人
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共召集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2 次,作
为委员参加了审计委员会会议 2 次,作为委员参加了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各专门委员会运转顺畅,本人认真审
议相关议案,相关议案顺利通过专门委员会审议,为董事会
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专门委员会类别 成员姓名
审计委员会 陈奕斌、秦刚、郭英军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林涛、曹欣、秦刚、郭英军、陈奕斌
提名委员会 郭英军、曹欣、李连平、陈奕斌、林涛
(2025 年 1 月 1 日—2025 年 7 月 25 日)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间与其他审计委员会委员重点就公司 2024 年度审计结果,
听取了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题汇报,
内容主要包括:审计结果、重点审计领域、数字化计划、质
量管理体系年度评价结论等。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明会,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现场交流、视频直播结合网络互
动形式召开。
(五)现场工作情况
时间,以期达到更好地履职效果。一是通过出席股东会、董
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相关议案,积极发表公正、客
观的独立意见。二是参加公司的业绩说明会,与中小投资者
进行沟通。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创建各项良好的内外部条件,做好独立董
事服务工作,为独立董事履职做好保障工作。一是做好相关
上市规则持续培训工作。公司及时组织独立董事参加香港公
司治理公会的专题培训,协助独立董事提高对上市规则的理
解和认识。二是做好上市公司经营情况汇报工作。公司每月
向独立董事汇报主要生产经营情况,并组织安排独立董事前
往公司项目所在地进行实地考察,保障独立董事及时了解公
司最新经营状况。三是做好独立董事履职相关沟通协调保障
工作。为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年审注册会计师等主体直
接沟通提供条件;同时,积极配合聘请各类中介机构,为独
立董事独立发表意见提供必要的参考依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联交易、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提名或任免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董事薪酬方案等重点事项,以独立、客
观、严谨的态度对上述事项做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并重点
监督是否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
间存在潜在重大利益冲突的情形。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发生的应当披露的关联交
易为向新天绿色能源围场有限公司增资事项,本人作为独立
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核并与公司进行了深入沟通。经审核,本
人认为相关事项通常均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订立,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
作为非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针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信
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主要通过认真研读定期报告,
并重点参考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审计意见来支持本人在董
事会上发表意见。报告期内,本人出任独立董事期间的历次
定期报告,本人作为董事亦签署了相关书面确认意见。本人
认为相关财务信息能够公允反映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及现金流量,相关定期报告能够做到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能够保持有效性。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继
续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备证券服务业务从业资格,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
需求,且能够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作为独立董事,
本人认为上述有关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聘任了一名高级管
理人员,并提名了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针对上述事项,
本人进行了审慎审核,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
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
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
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制定了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薪酬方案。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对第六届董事
会董事薪酬方案进行了仔细审核,认为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相
关薪酬考核制度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
立作用,为助力公司发展、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了应有的努力。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郭英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