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绿能: 新天绿能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文港)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5 22:2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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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周文港
  本人自 2025 年 7 月 25 日起,经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担任公司独立
非执行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要求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
职责和义务,认真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董事会的科学决
策、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独立董
事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周文港,45 岁,现为香港城市大学首席及常务副校
长高级顾问、计算学院数据科学系实务教授、亚洲联合基建
集团服务有限公司主席顾问。本人同时出任全国港澳研究会
理事、河北省政协常务委员、香港特区政府特首政策组专家
组成员、香港特区政府教育、科技及人才委员会顾问团成员、
香港太平绅士等公职。本人一直从事中国区域经济发展、内
地与香港的经济发展、应用公共政策、华人家族企业、"一带
一路"倡议、高等教育发展等研究。本人曾任香港特别行政区
立法会议员(选举委员会界别)、立法会教育事务委员会主席,
获香港浸会大学社会科学院一级荣誉文学士、香港大学社会
科学院哲学博士(经济社会学)等学位。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
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
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在履职过程中能够确
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
的利益,不存在影响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和股东会出席情况
议。自 2025 年 7 月 25 日起,本人正式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一
职。任职后本人按时出席了董事会及股东会,在参加董事会
会议时,认真审议了相关议案,均能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
建议,且对各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
弃权的情形。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董事                    缺
              以通讯方       是否连续两次
 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席        出席股东
              式参加次       未亲自参加会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        会的次数
               数            议
                       数
周文港   7    7    7   0  0    否     1
    (二)专门委员会的任职情况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委员,其中还担任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召集人共召集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作为委员
参加了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各专门委员会运转顺畅,本人
认真审议相关议案,相关议案顺利通过专门委员会审议,为
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专门委员会类别                    成员姓名
提名委员会            杨晶磊、曹欣、张旭蕾、周文港、陈奕斌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周文港、曹欣、李连平、陈奕斌、刘斌
(2025 年 7 月 25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非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且不在公司审计委员
会担任委员。2025 年,作为独立董事主要在审议半年度报告
时,与会计师事务所主要就中期商定程序结果进行沟通,以
确认相关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
    (四)现场工作情况
时间,以期达到更好地履职效果。一是通过出席股东会、董
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相关议案,积极发表公正、客
观的独立意见。二是积极参加培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报
告期内参加了香港公司治理公会举办的“第八十七期治理专
业人士强化持续专业发展讲座暨中国境外上市公司高级研
修班”。三是前往公司项目所在地进行实地考察。报告期内
前往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北省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河北燃气
有限公司及晋州 100MW 风储一体化示范项目现场调研。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创建各项良好的内外部条件,做好独立董
事服务工作,为独立董事履职做好保障工作。一是做好相关
上市规则持续培训工作。公司及时组织独立董事参加香港公
司治理公会的专题培训,协助独立董事提高对上市规则的理
解和认识。二是做好上市公司经营情况汇报工作。公司每月
向独立董事汇报主要生产经营情况,并组织安排独立董事前
往公司项目所在地进行实地考察,保障独立董事及时了解公
司最新经营状况。三是做好独立董事履职相关沟通协调保障
工作。为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年审注册会计师等主体直
接沟通提供条件;同时,积极配合聘请各类中介机构,为独
立董事独立发表意见提供必要的参考依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联交易、财务会计报告、提名或任免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等重点事项,以独立、客观、严谨的态度对上述
事项做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并重点监督是否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潜在重大利益冲
突的情形。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发生的应当披露的关联交
易为向特定对象发行 H 股股票事项,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
了事前审核并与公司进行了深入沟通。经审核,本人认为相
关事项通常均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订立,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
  作为非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针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信
息,本人主要通过认真研读定期报告,并重点参考会计师事
务所的专业意见来支持本人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报告期内,
本人出任独立董事后的历次定期报告,本人作为董事亦签署
了相关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相关财务信息能够公允反映
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相关定期报告
能够做到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该报告在本人
任职前已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人任职后持续关注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经了解,公司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能够保持有效性。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本人自 2025 年 7 月 25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该日之
前公司已于 2025 年 3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聘请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故本人未参与该事项的审议与表决。
    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审阅定期报告,以及与公司管理层、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沟通,持续关注
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基于任职后的观察与沟通,该事务所
在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保持了应有的独立性与专业水准,
审计程序执行恰当,审计结果能够客观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
经营成果,其履职情况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聘任了新一届高级
管理人员,本人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
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
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
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完成了兑现高级管理人员
员会主任,本人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及任期考核情况和薪
酬兑现方案进行了仔细审核,认为相关薪酬兑现方案符合公
司相关薪酬考核制度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
立作用,为助力公司发展、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了应有的努力。
独立董事义务,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
通、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
作,维护公司利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周文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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