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诺医疗: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马元驹)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5 22: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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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赛诺医疗
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诺医疗”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马元驹在
及股东赋予的权利,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发挥专业特长,
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
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支持,促进公司规范、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占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马元驹,男,汉族,1957年3月生,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中国人民大学管理学(会
计学)博士。历任新疆财经大学副教授,珠海广播电视大学副教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
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工商管理博士后合作导师。曾受聘担任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管理科学部工商管理学科通讯评审专家,兰州财经大学客座教授。先后担任过西藏奇正藏药、
青海华鼎、内蒙金河生物以及北京桑德国际等公司的独立董事、华夏银行外部监事。现受聘
担任教育部学位中心通讯评审专家,中国博士后基金项目评审专家,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德源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外部董事。2024年6月起
担任赛诺医疗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担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委员。
 (三)关于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直系亲属、主要
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及以上,
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直系亲属;本人及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
份5%及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没有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不是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人员,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本人没有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保荐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
予披露的其他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法》要求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能
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5次,股东大2次。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累计达到15
天。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以勤勉负责的态度,积极出席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
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着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
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同时对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重
要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
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股东大
        出席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独立董
                                      是否连续两
事姓名   应 出 席 董 亲 自出 通 讯 方 式 委托 出 缺 席           出席股东大
                                      次未亲自参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出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会的次数
                                      加会议
马元驹     5     5      0     0     0      否       2
  (二)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共召开11次会议,其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
委员会召开会议1次。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本人召集并出席了2025年度全部应参加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次
                  应 出 席 亲 自 出 通讯方式   委 托出
专委会名称                                       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出席次数   席次数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7     7     0     0      0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2     0     0      0
  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对于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审议的事
项,本人均会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情况,
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的发表意见,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并
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
小投资者的利益。
  (三)报告期内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
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未提议召开董
事会会议;(4)未依法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报告期内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切实履行了监督职责与义务,在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
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利用自身财务审计的专业知识,对公司内部审计
工作提出要求和建议,确保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有效性。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期间,在审计师进场前,审计师审计过程中及
审计结束后均与公司的外部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年审会计师进
行了有效的沟通和交流,审阅关键审计事项并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
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对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起到了监
督和保证作用。
  (五)报告期内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参加公司的业绩交流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
行持续的沟通与交流,就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及时向公司核实,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此外,本人通过参加 2024 年度暨 2025 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2025 年半年度业绩说
明会、天津辖区上市公司 2025 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半年报业绩说明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 2025 年半年度科创板医疗器械及医疗设备行业集体业绩说明会、2025 年第三季度业绩
说明会等,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解答中小股东的问题,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
见和建议。
   (六)现场考察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积极到公
司现场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等,通过现场交流、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
对公司进行持续的考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沟通和交流,实时了解公司
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控制度建设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等方面情况,及时
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充分运
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多年的工作经验,为公司的经营管理提供建设性意见,对于本人提出
的意见和建议,公司管理层给予了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
   (七)参加培训情况
   为提升个人履职水平,推动并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及天津证监局等组织的各类培训。2025年度,本人共参加各类
培训5次,均为线上培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必要性、合理性、公允性及是否损害中小股东利
益进行审查后谨慎独立的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美国子公司 eLum 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上述
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子
公司 eLum Technologies,Inc. 向公司实际控制人孙箭华先生控制的 Well Sun Holdings
Limited 借款事项,是为了满足子公司 eLum 研发、临床及各方面运营活动等的资金需要,
能够保障公司发展需求。本次借款年利率为 3.5%,低于协议签订时美国联邦基准利率,交
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
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因2024年收购美国eLum公司72.73%股权的会计处理存在理解差异,于
对2024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财务报表的部分数据进行更正,主要涉及调减投资收益、
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958.82万元。上述更正主要系因2024年1月,赛诺医疗收购美国
eLum公司72.73%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对美国eLum公司达成控制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赛诺医疗在对购买日之前通过控股子公司赛诺神畅持有的18.18%的美国eLum公司股权按购买
日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时,持股比例计算错误,导致错报投资收益958.82万元。作为独立董
事及审计委员会成员,在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及进行本次会计差错调整后,对相关情
况进行全面核实,主动与监管机构保持积极沟通、如实说明情况,认真督促公司制定切实
可行的整改方案,全程跟踪整改进度与落实效果。于此同时,积极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复核,
持续强化公司财务核算、内部控制及信息披露的监督检查,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
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除上述会计差错事项外,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
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
  上述报告均通过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
度报告》中的 2024 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
经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并完善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完善。
评价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赛诺医疗科
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4 年度)》。公司内控体系不断健全,内控管
理制度不断完善,内控管理制度已涵盖了公司生产经营各环节,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规章的要求,并能得到有效执行,风险能得到有效控制。《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的要求,真实、完整反映公司的内部控制情
况及内控体系的健全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公司审议通过《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
券法》规定的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过
去的审计服务中,能够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
则,勤勉尽责,表现出良好的执业操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
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
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由其负责为公
司提供各项审计及相关服务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团队保持稳定,不存在解聘和重新聘任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

    报告期内,针对公司于2025年4月主动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据此对相应
定期报告进行更正的公告》,公司于2025年9月4日收到天津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赛诺医
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及对孙箭华、沈立华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作为独立董事,我们高度重视本次会计差错相关监管事
项,立即对相关情况进行全面核实与专项核查,主动与监管机构保持积极沟通、如实说明
情况,认真督促公司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全程跟踪整改进度与落实效果。于此同时,
积极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复核,持续强化公司财务核算、内部控制及信息披露的监督检查,
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的最新要求,公司对治理结构
进行了调整,在董事会增加了职工董事,调整了董事会的成员结构,同时取消了监事会的
设置,明确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相关法定职权。
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人员结构要求,公司董事会解除非独立董事沈立华女士、蔡文彬先生、陈琳女士非独立董
事职务,并提名于长春先生、王卫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相同。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团队保持稳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
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
计划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的薪酬,是严格按照公司相关
规定执行,结合了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并考虑本公司 2024 年的实际经营情况确定的,
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程序合法合规。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部分成就的议案》《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本次
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的
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
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上述事项均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赛诺
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
等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充分发挥独立作用,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运作情况,加强同董事会其他成员、监事
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广
大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原则,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同时,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充
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对公司董事会决策发表客
观、独立意见,不断提高履职能力,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
公司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马元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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