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岳硅材: 总经理工作细则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5 22:2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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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
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 具有《公司法》相关条款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之一的
人员;
  (二)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以外
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
  (三)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四)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拟聘任总经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拟聘任该人士的原因
以及是否存在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并提示相关风险:
  (一)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四) 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以上期间,按截至拟选任总经理的董事会审议总经理受聘议案的时间起算。
  第五条 总经理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六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
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七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二) 向董事会提交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
实施;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董事会秘书除外;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 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
     《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规定,审议批准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
董事会审议或由董事长批准的交易之外的其他交易;
  (九)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或者股东会、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八条 总经理依法在职权范围内的经营管理活动不受干预,对董事越权干
预其经营管理的,有权请求审计委员会予以制止。
  第九条 总经理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如情况紧急,
不变更将给公司造成无法挽回的重大损失而确需变更的,应在采取变更措施后立
即报告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取得股东会或者董事会的追认。
  第十条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
  (一) 财务总监:组织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
作;
  (二) 副总经理及经董事会决议聘任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人员
  第十一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下的总经理办公会议制。总经理办公会议
是公司管理层讨论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各职能部门提交会
议审议事项的工作会议。
  第十二条 总经理认为必要时,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议时,可随时召开
总经理办公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的议题由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
  第十三条 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的人员包括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总
经理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部门经理或者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召开,总经理因故缺席会议时,应
委托一名高级管理人员或者总经理授权参加会议的其他人员主持。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事项应充分讨论,力求取得一致,出现
意见分歧时,按照总经理负责制原则,由总经理决定最终决议内容。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决定事项以会议纪要或者决议的形式作出,经
与会人员签署后,由具体负责人或者部门组织实施。会议纪要内容包括:会别、
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会议的主要内容和决议。会议纪要应妥善保管、
存放。
              第五章 报告制度
  第十七条 总经理应就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定期或者不定期向董事会
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实施情况、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
行情况、资金运用和公司盈亏情况、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方面。总经理除向
董事会提出定期报告外,还应将重大临时事项及时报告。
  总经理报告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第十八条 如董事会要求总经理汇报工作,总经理应在接到前述通知的合理
时间内按照董事会的要求报告工作。
  第十九条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发生以下事项时,总经理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五) 公司生产经营条件或者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六) 报告期利润实现数较利润预算数相差较大时;
  (七) 公司财务状况发生异常变动;
  (八) 重大合同执行或者生产经营过程中与第三方存在重大争议的事项;
  (九) 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后,属于总经理职责范围内或者董事会授权
总经理办理的事项,由总经理根据本工作细则组织贯彻实施,并将执行情况向董
事会书面报告。总经理应于每年底向董事会提交授权事项办理情况书面报告,并
在年度董事会上提交总经理工作报告。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工作细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
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或者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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