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中证天通”)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机构信息
事务所名称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是
成立日期 2014 年 1 月 2 日
注册地址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西 直 门 北 大 街 甲 43 号 1 号 楼 13 层
首席合伙人 张先云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62 人
上年末注册会计师数量 379 人
上年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98 人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数量
元,经审计的证券业务收入为 6,401.21 万元。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代码 行业门类
C 制造业(20)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3)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
A 农、林、牧、渔业(2)
J 金融业(1)
行业代码 行业门类
C 制造业(31)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0)
F 批发和零售业(4)
E 建筑业(3)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3)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0 家(含本公司),本公司同行业挂牌公司审
计客户家数 31 家。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203.41 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00 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
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5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
理措施 18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4 人次和纪律处分 0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注册会 开始从事 开始在该
开始为本公司提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
姓名 计师执 上市公司 所执业时
供审计服务时间 报告情况
业时间 审计时间 间
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项目合伙人 庞勇 2007 年 2002 年 2024 年 2024 年
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签字注册会 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卓丽 2014 年 2012 年 2024 年 2024 年
计师 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复核合伙人 赵志刚 2008 年 2007 年 2024 年 2025 年
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0 份。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
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
情况。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项目质量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
性要求的情形。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
议案分别经 2025 年 2 月 26 日和 2025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和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证天通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
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证天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中证天通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证天
通就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
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
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
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对中证天通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
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不存在违
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沟通和现场交流的方式,与中证天通负责公司审
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沟通协商 2025 年度财务报告
的审计事项,确定审计范围、人员安排、重要时间节点、审计重点等事项。中证
天通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对 2025 年审计结论、审计委
员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中证天通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
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汇报,并对审计发现的问
题提出建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
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
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
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
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证天通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
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
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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