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
求,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
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
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
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
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
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
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5 年末拥有执业注
册会计师逾 1,700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
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 人。
安永华明 2024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57.10 亿
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54.5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人民币 23.69 亿元。2024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
计 155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11.89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
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
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5 日、2025 年 6 月 27 日分别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本公司聘请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
意继续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并确定其审计业务报酬为人民币 355 万元,其中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专项审计费用人民币 280 万元,内部控
制审计费用人民币 75 万元。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聘请 2025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的专业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评估,认
为其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
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
务的资格,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资质要求。同意继续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
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安永华明关于公司 2025 年中期商
定程序结果的汇报,同意其汇报的相关内容,并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三)2025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安永华明关于公司 2025 年审计计
划的汇报,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审前沟通
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
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6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对
听取了安永华明关于公司审计结果相关的情况汇报,审议通
过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议案并同
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
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
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
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
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
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
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
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
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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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