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工作报告
控赛格”)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勤勉尽责、恪尽
职守,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注重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一、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
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
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
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
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履职情况
式,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
(一)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假一次。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没有对董事会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会议召开前详细了解公
司生产经营情况,重点了解公司财务状况、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及
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并与相关人员沟通;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
合理建议,对本年度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按独立判断投票,为公
司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应有的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应参加 是否连续两次未
现场/通讯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董事会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三)出席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本年度,公司根据监管规定制定并实施了《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工作制度》,本人严格依照监管要求及本制度,基于独立客观
的原则,对公司的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发表审查意见。
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 现场/通讯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缺席次数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次数 出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四)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兼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委
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召开 现场/通讯出 委托出席 缺席
专门委员会名称
会议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提名委员会 7 7 0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4 4 0 0
三、重点关注事项履职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针对公司2025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我严格遵照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交所相关自律监管指引的规定进行了
专门审核,并基于客观、独立的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定价严格参照市场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不会对公司的持
续盈利能力及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关联董事均切实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进行利益输送,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监管要求,高质量完成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 2025 年第一季度、半年
度和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与发布工作。上述定期报告的审议与披
露程序均合法合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经核查,公司披露的财务数据准确
详实,重大事项披露及时、完整,客观透明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
经营状况,切实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
(三)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在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与完善方面取得了扎
实成效。2025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目前,公司已构建起
一套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运行有效的内控体系。下一步,公司将
继续瞄准合规与发展双重目标,持续优化内控流程,强化经营风
险的源头防范,以高水平的内部管理护航公司稳健运营,坚决维
护好公司与广大投资者的根本利益。
(四)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所的选聘。该事项经第八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的审议,最终经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公司正式聘请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名国成”)提供年审服务。在此次选聘中,本人
也参与考察了中名国成的历史执业质量、业务操守及专业水平,
认为其资质及独立性均充分符合相关要求,具备出具客观、公正
审计报告的综合能力,能够切实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选举董事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
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召集人,充分发挥了董事会专门委
员的作用,对所有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
全部兼职等情况均进行了严格的核查,并出具了以下意见:
以上选举的董事及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公司法》
《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禁止的情形,选举及聘任流程符
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相关人员均具备任职相关岗位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未发现其存在被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有关审议及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的规定。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
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
(七)独立董事专业建议情况
重点针对公司与同方投资的系列仲裁诉讼案件积极建言献策。面
对同方投资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的再审申请,本人依托自身的法
律知识体系,为公司客观评估了案件风险,并准确预判了对方诉
求将被依法驳回的法律后果。随着 2025 年 9 月底最高人民法院
驳回再审申请裁定的正式下达,该系列案件正式完结。在此期间,
本人切实将法律专业素养转化为公司的应对策略,在推动公司重
大历史诉讼妥善解决、捍卫全体股东利益方面发挥了实质性的积
极作用。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相关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各项重大
会议,并密切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及内控执行情况。
在认真听取管理层汇报的基础上,本人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专长,
为公司相关决策提供了严谨的法律指导与合规建议。日常工作中,
我通过多种渠道与公司董事及高管团队保持高效沟通,针对各项
经营预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在出具独立意见时,本人始终坚持客
观、公正的立场,不受主要股东或管理层干预,以实际行动捍卫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事项
询或者核查;
报告人:陈运红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