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工作报告
控赛格”)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勤勉尽责、恪尽
职守,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注重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一、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
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
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
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
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履职情况
式,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会。
(一)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没有对董事会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会议召开前详细了解公
司生产经营情况,重点了解公司财务状况、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及
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并与相关人员沟通;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
合理建议,对本年度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按独立判断投票,为公
司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应有的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应参加 是否连续两次未
现场/通讯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董事会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三)出席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本年度,公司根据监管规定制定并实施了《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工作制度》,本人严格依照监管要求及本制度,基于独立客观
的原则,对公司的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发表审查意见。
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 现场/通讯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缺席次数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次数 出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四)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兼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委
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召开 现场/通讯出 委托出席 缺席
专门委员会名称
会议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提名委员会 7 7 0 0
审计委员会 9 9 0 0
三、重点关注事项履职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对于公司2025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我严格按照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日常关
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公允性及是否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做出
判断,根据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
市场价格为依据,定价原则公平、公正、公允,不会对公司持续
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
时进行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
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
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时
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对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广大
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报告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
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年度报告编制期间与会计师事
务所保持高度沟通,听取会计师事务所有关年报审计双方责任、
审计工作安排、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等事项的汇报,提示
年报审计重点事项,并积极了解审计工作进展,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过程中的问题,
维护审计的独立性,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的真实情况。
(三)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2025年3月1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等相关规定建立了符合标准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已持续根
据监管要求、相关规定及自身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
控制体系建设,合理防范各类经营风险,不断提升公司内部控制
建设水平,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了第八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七
次会议;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
会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5
年 12 月 29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
聘任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
名国成”)为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通过对中名国成的
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
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严格核查和评价后,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
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五)选举董事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
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以上选举的董事及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公司法》
《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禁止的情形,选举及聘任流程符
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相关人员均具备任职相关岗位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未发现其存在被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有关审议及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的规定。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履职期间,本人持续跟进并深入学习最新的证券法律法规与
监管规章,重点强化了对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上市公司
独立性以及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核心规范性文件的理解
与把握。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和现场
调研,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及实际经营情况,
其中本人于2025年8月亲自前往上市公司子公司山西建投云数智
科技有限公司、山西华控凯迪物资循环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清控
中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研,并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建
议,为公司的科学决策与风险防范提供了专业意见,有效助力公
司持续规范运作。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相关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认真对公司
日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运行情况进行了解,在参加公司
会议期间,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走访考察,听取公司相关汇报。日
常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对公司有关工作思路与预案提出专业的建议和想法,积极发挥独
立董事的作用。在发表独立意见时,能够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做出
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保护中小
股东利益。
五、其他事项
询或者核查;
报告人:昝志宏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