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63 证券简称:云汉芯城 公告编号:2026-001
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795%,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615号)同意注册,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279,025股,并于2025年9月30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数量13,951,71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1.43%。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股
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
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
除股份限售的网下发行投资者均受限于如下限售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下
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
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
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
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
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6个月的股份数量为768,056股,
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7%,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4.72%,占发行后总股
本的1.1795%。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
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
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限售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解除限售股 剩余该类限售股
限售股类型
(股) (%) 份数量(股) 数量(股)
首次公开发行网
下配售限售股
注:因存在一名股东持有多个账户的情形,户数不代表股东数量;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
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数 本次变动后
量(+,-)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股)
一、有限售条
件股份
首发前限售股 48,837,074 75% - 48,837,074 75%
首发后限售股 768,056 1.1795% -768,056 0 -
首发后可出借
限售股
二、无限售条
件股份
三、总股本 65,116,099 100% - 65,116,099 1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
办理结果为准;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申请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和上市
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对本
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同意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
六、备查文件
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