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通电子: 603629:利通电子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5 20: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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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6-015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回购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           注销股份数量       预计注销日期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少注册资本事宜
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在约定的申报时间内,无债权人申报债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
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之“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
                           (三)激励对象因辞职、
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自情况发生之日,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离职前需缴纳完毕已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应个人所得税。”
  鉴于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其持有的 6 万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6 万股。
  根据《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自情况发生之日,其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
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鉴于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实施完毕,2024 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为:以 25,863 万股为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5 元。
  鉴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实施完毕,2025 年半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5,863 万股为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8
元。
  根据上述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P=P0-V=11.61 元/股-0.05 元/股-0.08 元/股=11.48 元/股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
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综上,本次回购价格为 11.48 元/股,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
分公司”
   )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6380855),并向中国结算上海分
公司申请办理对上述 1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6 万股限制性股
票的回购过户手续,预计该部分股份将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
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减少 6 万股,公
司股份总数减少 6 万股。股本变动如下: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5,968,000        -60,000    5,908,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256,412,000          -      256,412,000
   总计       262,380,000       -60,000   262,320,000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
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
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
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
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
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
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履行现阶段
必要的决策程序并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回
购注销安排符合《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
注销依法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法定程序及股份注销登记等程序,并履行相应的信
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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