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星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5 20: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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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
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
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
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2 月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
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首席合伙人为杨晨辉。截至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404 人)。大华所在国内重要城市设立了 30 家分支
机构。2024 年度业务总收入 21.07 亿元、审计业务收入 18.99 亿元、证券业务
收入 8.05 亿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后该议案于 2025 年 10 月 16 日经 2025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约定,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
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大华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
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经审计,大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华所出具了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所
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华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
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
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2026 年 1 月 21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
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
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 年 3 月 11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
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后沟通会议。审计委员会成员和大华所就审计相关调整事项、
审计建议及审计报告意见等进行讨论沟通确认。同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25 年财务决算报告及年报中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计提减
值损失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
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
用,对大华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大华所进行
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大华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
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
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
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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