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2025 年度审计工作履行监督职责,具
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天健成立于 2011 年 7 月,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量为 250 人,执业注册会计师 236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 954 人。2024 年度上市公司(含 A、B 股)审计客户共计 756 家,审计
收费总额人民币 7.35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
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
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文化、
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金融业,交通
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综合,卫生和社会工作等;2024 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
公司审计客户 578 家。根据天健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
信记录状况等,其具备相关审计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三、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天健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
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必要沟通。经
审计,天健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各方
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8 月 7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的专业胜任能
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
从事证券业务、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同
意公司续聘天健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
责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就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如审计计划、审计
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
成员听取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相关的情况汇报,
并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三)2026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应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
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等事项进
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
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在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
鉴证过程中遵循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勤勉尽责,出具的报告真实、准确、及时,切实履
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