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明达: 成都智明达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5 20: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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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6-011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5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人,注册会计师1799人。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40.54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为25.8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76亿元。2024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
目383家,收费总额4.7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
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
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55家。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
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京金
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1)京74民初111号),判决本所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
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500余万元。
本所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2)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苏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05民初1736号),判决本所承担5%的连带赔偿责
任,金额为0.07余万元。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拉萨市中级人民法
院作出一审判决((2025)藏01民初11、12号),判决本所承担20%的连带赔偿责任,
金额为0.15余万元。本案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
责任的情况。
  信永中和截止2025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
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7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
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胡如昌先生,201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2)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王亮先生,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
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10家。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丹娜女士,201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2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
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和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
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受到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场所的监督管理措施情况
如下: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因在执行运达科技股份
                                   中国证券   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审
                 日                 委员会四   程序执行不够充分,给
                                   川监管局   予签字注册会计师采取
                                          出具警示函措施。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本期审计费用62万元(财务审计服务费为 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为 12万
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
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经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查:信永中和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资质、
经验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情况良好,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
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意见
  经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查,信永中和具有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能力和经验。信永中和在
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
责和义务。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上述事
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信永中和在2025年度审计工作中,履行了审计机构必要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
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信永中和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能力,在执业资质、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
状况等多方面均符合公司未来审计工作需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在提交
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先认可。
  综上,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次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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