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人”)作为鑫磊压
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鑫磊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要求,对鑫磊股份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及子公司因日常经营业务需要,预计2026年度将与关联方温岭市鑫磊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磊科技”)、温岭市鑫磊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鑫磊环保”)、温岭市鑫磊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磊新能源”)、
信阳市鑫磊智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阳鑫磊智暖”)发生日常经营性关
联交易,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1,121.00万元。
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同意票6票,
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2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钟仁志、钟佳妤回避表决。
对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独立董事召开了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审议通过。保荐人对此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元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2026年预计金 本年初截至披露 上年发生金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类别 定价原则 额 日已发生金额 额
参照市场
鑫磊科技 销售热泵产品 10,000,000.00 - -
价格定价
鑫磊新能 参照市场
向关联方 配件产品 20,000.00 - 15,237.97
源 价格定价
销售商品 钣金件和电费 参照市场
鑫磊环保 150,000.00 24,927.62 335,659.44
燃气费 价格定价
小计 10,170,000.00 24,927.62 350,897.41
洗地机、配件产 参照市场
向关联方 鑫磊环保 500,000.00 56,740.70 112,394.72
品 价格定价
采购商品
小计 500,000.00 56,740.70 112,394.72
参照市场
鑫磊环保 厂房租赁 360,000.00 82,568.81 4,128,440.40
价格定价
参照市场
向关联方 鑫磊科技 厂房租赁 20,000.00 4,587.19 12,232.42
价格定价
出租 鑫磊新能 参照市场
厂房租赁 20,000.00 4,587.19 10,703.36
源 价格定价
小计 400,000.00 91,743.19 4,151,376.18
信阳鑫磊 参照市场
向关联方 厂房租赁 132,000.00 30,275.23 23,394.50
智暖 价格定价
承租
小计 132,000.00 30,275.23 23,394.50
合计 11,202,000.00 203,686.74 4,638,062.81
注 1:2026 年度公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可能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公司可根据经营情况,在
审议的额度范围内调整,但关联交易金额总计不超过 1,121.00 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元
实际发生额 实际发生 披露日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内 预计
关联方 实际发生金额 占同类业务 额与预计 期及索
类别 容 金额
比例 金额差异 引
鑫磊新能源 配件产品 15,237.97 0.002%
向关联方 钣金件和电
鑫磊环保 335,659.44 0.03%
销售商品 费燃气费
小计 350,897.41 不适 0.04%
不适用 不适用
洗地机、配 用
向关联方 鑫磊环保 112,394.72 0.02%
件产品
采购商品
小计 112,394.72 0.02%
向关联方 鑫磊环保 厂房租赁 4,128,440.40 97.95%
实际发生额 实际发生 披露日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内 预计
关联方 实际发生金额 占同类业务 额与预计 期及索
类别 容 金额
比例 金额差异 引
出租 鑫磊科技 厂房租赁 12,232.42 0.29%
鑫磊新能源 厂房租赁 10,703.36 0.25%
小计 4,151,376.18 98.49%
向关联方 信阳鑫磊智暖 厂房租赁 23,394.50 1.69%
承租 小计 23,394.50 1.69%
合计 4,638,062.81 /
注 1:上表中 2025 年实际发生金额由公司财务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核算口径进行统计,未
经审计。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最终以审计数据为准。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钟仁志
注册资本:5,789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东部新区潮平街8号办公楼1楼101室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
软件开发;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信息系统
集成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
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
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金
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
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
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鑫磊科技总资产为
为44,215,666.55元。
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资信状况良好,
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关联关系:鑫磊科技系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相关规定,鑫磊科技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法定代表人:钟仁志
注册资本:2,018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东部新区潮平街8号1栋三楼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家用
电器制造;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鑫磊环保总资产为
元,净利润为-10,959,709.37元。
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资信状况良好,
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关联关系:钟仁志先生、蔡海红女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钟仁志先生、蔡海
红女士合计持有鑫磊环保100%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相关规定,鑫磊环保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法定代表人:钟仁志
注册资本:8,058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东部新区潮平街8号1号厂房1层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动机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鑫磊新能源总资产为
元,净利润为-17,406,641.09元。
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资信状况良好,
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关联关系:钟仁志先生、蔡海红女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其合计持有鑫磊新
能源100%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鑫
磊新能源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法定代表人:钟仁志
注册资本:208万元
注册地址: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平东街道办事处大桥小区门面房008、009
号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光伏
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热发电
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储能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供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发电业
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信阳鑫磊智暖总资产为
元。
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资信状况良好,
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关联关系:信阳鑫磊智暖系公司控股股东鑫磊科技100%持股的子公司,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信阳鑫磊智暖为公司的关
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关联交易系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根据平等自愿、互惠
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与鑫磊科技、鑫磊环保、鑫磊新能源、信阳鑫磊智暖达成
交易,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公允价,交易过程中的账期和结算方式均依照公司一般
交易惯例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预计的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范围内,公司经营管理层将根据业务开
展需要签署相关合同和协议,交易的付款安排及结算方式等均严格按照合同约定
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系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
经营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主要参照市
场价格协商确定,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相关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的发生
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需要,
公司预计2026年度与关联方温岭市鑫磊科技有限公司、温岭市鑫磊环保设备有限
公司、温岭市新能源有限公司、信阳市鑫磊智暖科技有限公司发生总金额不超过
人民币1,121.00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包括销售商品、采购商品和承租
出租等。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开展的关联交易,遵照平等互利、定价公允的市场原
则确定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关联董事钟仁志、钟
佳妤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认真审阅有关文件及
了解关联交易情况,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为公司
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产使用效率、降低经营成本。
本次所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均遵照平等互利、定价公允的市场
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合并报表范围内内部交易将依法
抵销,不会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产生实质性影响,相关议案内容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
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审议
时关联董事均依法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综上,
保荐人对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许伟功 陆鹏峰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