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信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美
信科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744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109.5149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 36.5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0,508.39 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人民币 6,220.82 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已于 2024 年 1 月 19 日将募集资金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划入公司
指定账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截至 2024 年 1 月 19 日公司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致同验字(2024)第 441C000037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截止 2025 年 12 月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额 目前进展
合计 40,512.68 34,287.57
三、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产能扩建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董
事会同意对该项目结项。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对该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
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投项目 项目投资总 调整后募集资 累计投入金 截止日余
说明
名称 额 金投资额 额 额
产能扩建 余额主要为该项目剩余募
项目 集资金及产生的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
度规定,结合项目实施规划与实际建设进度,在保障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遵
循合理、高效、节约原则,强化项目全过程监督与管控,有效控制项目建设成本
及费用,形成部分募集资金节余。
同时,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
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相应理财收益及存款利息收入。
(三)节余募集资金的后续使用安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求,公司将该募投项目
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生产经营。
鉴于该项目存在已签订合同但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金等款项,上述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相关未支付款项将由公司自有资金予以支付,
最终支付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四、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结合实际生
产经营需要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
规划,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
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对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综合考虑了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决策过程审慎、
合理。该事项有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及业务发展构
成重大不利影响,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
宜。
(二)董事会意见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对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 7,917.68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
生产经营活动。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事项有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不会对公
司正常经营及业务发展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亦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美信科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
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王培华 谭 明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