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昊生物: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韩俊梅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5 2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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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韩俊梅,作为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并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不受
公司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韩俊梅,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曾任职广东金
融学院会计学院担任会计学教授,会计学院原党总支书记,管理学生工作超过 15
年;曾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担任中央电视大学《金融会计》课程主讲教
师,曾被中国金融教育基金会评为“全国优秀教师”;曾多次在国内《浙江金融》
《南方金融》《人大金融》等杂志上发表论文近 30 篇,主编国家十一五规划教材
《商业银行会计》,参编《欧元创世纪》《外汇银行会计》等 5 部书籍。现任广东
云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
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5 年出席会议情况
会和专门委员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人员        会议类型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董事会        7            7        0      0          否
 韩俊梅
            股东会        3            3        0      0          否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3 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的召
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
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核,积极参与讨论,利用自身专
业知识,对公司经营发展建言献策,并审慎进行表决。2025 年度,本人对董事会
上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后均投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各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公司相关事项
开展会议,本人积极参加会议,履行相关职责。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应出席    实际出    应出席      实际出          应出席     实际出    应出席   实际出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 5 次会议,认真履行职责,严
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就公司定期报告、制度修
订、审计工作安排等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
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同时,本人认真审议了公司内审部门提交的审计工作计划、
工作报告等内容,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认真审查提名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
和义务。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对高管薪酬方案、制度修订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认
真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尽职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参加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
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
观、审慎的前提下行使表决权,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
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关职责,定期听取公司内审部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完成情况;与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充分沟通,确保审计结果
客观、公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门会议、股东会等机会到公司走访、参观、座谈交流,同时通过电话等通讯方式与
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重点对公司董事会决
议执行情况、生产经营情况以及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检查,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
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2025 年
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 15.5 天。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完善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同时通过参与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参加公司 2024 年度业绩网上
说明会、广东辖区 2025 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中报业绩说明会活动等方式,
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同时积极关注监管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
价,督促管理层履职尽责,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
司组织的各项培训,加深对于公司规范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法律法规的
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了专业水平和履职能力,为公司的合理决策和风险防范提
供了较好的意见和建议。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
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人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前审阅了上述议案内容,经核查,
以上议案符合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
信原则,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并严格执行了关联董事
回避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
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
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5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
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总经理事项。在审议前,本人与公
司董事会秘书、候选人进行沟通交流。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聘任程序与表决程序合
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的薪酬考核方案进行审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是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制定的,符合所
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其他重点关注事项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会决
议有效期等议案。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其符
合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的议案。本人在会前就相关资料进行核查,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状况以及公司整体发展规划等因素后作
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就有关问题进行了充分沟通,促进了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
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将切实加强学习,利用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公司的发展提
供更多建设性建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述职人:韩俊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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