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
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各管理
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
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由于市场环境变化或非可控因素等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如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
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存在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本次内部控制
评价所涉及的报告期间,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
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
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
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本次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包括公司各部门及公司全资及控股子
公司,重点对公司重点部门及全资子公司进行了检查和评价。
本次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内
部审计、人力资源、发展战略、企业文化、采购业务、资金管理、销
售业务、研发管理、财务报告、募集资金管理、合同管理、内部信息
传递、信息系统等内容。上述业务和事项的内部控制基本涵盖了公司
及公司子公司当前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公司制度及相关行业法规要求
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
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
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定性标准
①重大缺陷:控制环境无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
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
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未能发现该错报;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或其授权机构及内审部门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②重要缺陷: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
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或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无效;对于非常规或
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
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
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未建立有效
的内部审计职能;沟通后的重要缺陷没有在合理的期间得到纠正。
③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
陷。
(2)定量标准
缺陷分类 缺陷影响
一般缺陷 潜在错报金额<利润总额×2.5%
重要缺陷 利润总额×2.5%≤潜在错报金额<利润总额×5%
重大缺陷 潜在错报金额≥税前利润×5%
(1)定性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重大缺陷: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决策程序
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重要业务制度性缺失或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安全、
环保事故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媒体负面新闻频现,难以
恢复声誉;重大缺陷不能得到有效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
响的情形。
②重要缺陷: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的缺陷;内部控制、内部
监督发现的重要缺陷未及时整改;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关
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③一般缺陷: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决策程序效率不高;
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一般缺陷未及时整改;其他非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以外情形。
(2)定量标准
缺陷分类 缺陷影响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在人民币 500 万元以下或受到省级(含
一般缺陷
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在人民币 500 万元(含 500 万元)-2000
重要缺陷
万元或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在人民币 2000 万元(含 2000 万元)以
重大缺陷
上,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
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2026 年改进和完善内部控制拟采取的措施
由于内部控制是一项长期而持续的系统工程,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需要在以后的运行中根据环境、情况的变化不断进行修改、完善,保
障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公司的内控工作重点将在以下五个方
面继续做好改进和完善:
理念与经营风格、人力资源的政策与实践等方面,从而为实现内控系
统的基本目标提供规范和框架,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的软实力。
法规、制度的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广大员工特别是公司核心人员及
关键部门负责人关于风险归属、风险防控的主动意识,加强对风险管
理框架的理解,提高风险管理技术。
及时修订和完善内部控制框架,健全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优化各
内部控制要素,确保发挥内部控制的执行效果,促进公司持续规范运
作。
控能力,完善经营管理监督体系;进一步充实内部审计资源配置,加
强内部审计的监督与评价能力,降低公司运营风险。
对风险评价体系和控制措施的建设、监控;并根据设定的控制目标及
具体情况,进行及时调整,从而提高内控系统的准确性、有效性和控
制效果。
五、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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