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以及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实施细则》等
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
尽职守,认真履职,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大信”)2025 年审计资质及审计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有
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审查情况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对大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
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核查和评价,认为
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
作的要求。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师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该聘任议案》,同
意聘任大信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
交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管理中心等进行了 2025 年度报告审前沟通,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对
年报审计要点、重点关注问题、人员安排等内容的汇报,同意了公司
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进度安排。
年第二次会议,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进度、
审计过程中重大事项进行了再次沟通,会后独立董事与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了单独沟通。
具的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并就“关键审计事项”涉及的重要事项进
行了充分沟通,同时审议通过了 2025 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2025 年内审工作计划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等相
关规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对大信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
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大信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
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对会计
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认为大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
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
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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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