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佰集团 公告编号:2026-019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暨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
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以下简称“上期回购”)。回购股份的价格为
不超过人民币32.1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万
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至2024
年12 月26日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交价为15.3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99,976,677.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回购股份
报告书》《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等相关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上述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
价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期回购”)。本次回购股
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
因公司实施了2025年第一季度权益分派和2025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回购股份的
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24.82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4.22元/股(含),具
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
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2025年7月1日,
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以上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回购股份报告书》等相关公告。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
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1,959,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016%,
最高成交价为20.0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6.1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18,246,111.00
元(不含交易费用)。
合并公司上期回购股份11,882,700股,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
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3,842,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000%,最高
成交价为20.0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5.3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18,222,788.00元
(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
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既定方案,后续将根据市场及公司情况在回购期限
内继续实施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回购期间,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