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金叶: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5 1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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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12     证券简称:陕西金叶       公告编号:2026-13号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事项概述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
  )先后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2025 年 10 月 15 日召开
了公司八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且公司
根据相关规定编制并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5 年 8 月 13 日、2025 年 10 月 16 日和 2025 年 11 月
网发布的《八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
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43 号)、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5-65 号)以
及《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告编
号:2025-71 号)。
   二、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
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 2,363,705 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31%,最高成交价为 4.07 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 3.98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9,555,290.35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
定的股份回购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
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具体说明如下: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
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
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
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
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
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继续实施
本次回购方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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